(壹)優化教學方法
其壹,在堅持以講授教學模式為主的前提下,引入多媒體教學設備,用現代教學技術手段改變傳統教學模式過於單調乏味等不足,通過圖像、聲音、視頻等信息手段,把抽象、枯燥、乏味的法學概念、法學理論轉化成為具體、生動的案例、場景,以解決學生對抽象概念、理論難以理解的問題,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其二,積極引入案例教學和討論式教學方法,這些教學方法是在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可以有效克服了講授式教學方法的不足。上述兩種教學方法是在堅持老師在教學過程中主導地位的前提下,通過激發、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生充分參與課程,成為課堂的主角,從而實現教與學的互動。
(二)完善教學內容
教學內容的完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其壹,加強教學內容中的實踐部分,知識只有轉化成為學生的能力,才能改變學生的命運。因此,老師傳授給學生的不應僅僅是抽象的法學知識,還應包括靈活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即實務操作能力。這就要求當代的法學老師不僅要有系統、淵博的專業知識,還應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可行的辦法,就是由法學院外聘壹些有豐富實踐經驗且有壹定社會聲望的名律師、老法官、老檢察官為客座教師,定期為法學院學生開展法律實務講座,同時還應選派壹些年富力強的老師到司法壹線掛職鍛煉或允許兼職開展法律實務活動,如擔任兼職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等。其二,在采用案例教學時,應盡量選擇壹些處於熱議焦點且還沒有最終定論的案例,此類案例不僅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關註力,而且由於沒有固定的答案,有利於學生在追蹤研究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並從本專業的角度出發提出解決方案,從而培養了法律學生的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能力。
(三)教學定位的完善
即解決法學教育以職業教育為重還是以學術教育為重的問題,傳統法學教學模式偏重於法學理論的傳授,即註重培養學生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法律現象、法律關系的研討、分析,有利於培養學生掌握系統的理論知識和學習其他理論知識的方法,並為將來的科研工作打下了較紮實的理論基礎。[6]簡而言之,我國舊式的法學教學模式是以學術培養為定位,但法科學子畢業後走上科研崗位的人員只是極少部分,因此對大多數法科學生而言,偏重於學術培養的教學定位明顯脫離了法學實踐的需要。因此,適度調整我國法學教學的定位是非常有必要。當然,不同學校定位可以不壹樣,並且學生的理想不同,其培養目標、培養方案也應有所區別。所以,從法學教學的角度而言,應當允許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教學定位,同壹學校的學生因理想目標不同,個人的培養方案也應有所差異。這主要體現在選修課的選擇上,應尊重學生的選擇權利,而不應千篇壹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