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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的婚姻禮俗

古代的婚姻,據說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做六禮。第壹是納采,男家向女家送壹點小禮物(壹只雁),表示求親的意思;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蔔吉兇;第三是納吉,在祖廟蔔得吉兆以後,到女家報喜,在問名納吉時當然也要送禮;第四是納征,這等於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聘禮,即致送幣帛;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親迎,也就是迎親。  春秋時代,諸侯娶壹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兄弟之女)娣(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亦各以娣相從,這統稱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認為是賤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還是比較尊貴的。戰國時代就沒有媵的制度了。古代女子出嫁曰"歸"。《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嫁娶》說:"嫁者,家也。"可見"嫁"字本身就意味著"有家"。《白虎通嫁娶》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周易》和《詩經》就寫成"取",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裏來。男尊女卑的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以證明。嫁對於女子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嫁女"或"嫁妹",不說"嫁夫",可見嫁的權操在父兄之手。娶,對於男子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娶妻""娶婦"(婦就是妻)。  《詩經》兩次歌詠"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4]。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運掌握在媒人的手裏。  六禮之中,納征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蔔得吉兆納征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牢而食,合巹而"[5],後世夫婦成婚稱為"合巹"就是從這裏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壹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並。  婚姻在任何時代都是件大事,上古之時尤其如此。"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而且,古人認為,"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 上古時代,部落眾多,宗法嚴格,兩姓之間,往往通過婚姻關系而相結好。但是兩姓之間文化不盡相同,所以要經過培訓,以期婚後能和諧地***同生活。《禮記昏義》: 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於公宮;祖廟既毀,教於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  如實地記載了當時的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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