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修訂的《國家標準――物流術語》(2006)中對物流成本的定義是:物流活動中所消耗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貨幣表現。《企業物流成本計算與構成》中進壹步說明“即產品在包裝、運輸、儲存、裝卸搬運、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物流管理等過程中所耗費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以及與存貨有關的資金占用成本、物品損耗成本、保險和稅收成本”。
由於物流成本具有隱匿性這個突出的特點,也就意味著物流成本的核算難度大。這是目前存在於企業物流成本核算和管理控制中的主要問題。本文較系統全面的介紹並比較我國先後出現的四類六種物流成本核算方法,以供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用。
二、物流成本核算方法
(壹)會計方式的物流成本核算。會計方式的物流成本核算,按照操作模式不同可進壹步細分為以下三種具體方法:
1、建立獨立的物流成本核算體系,指的是獨立於現行會計核算體系之外,建立專屬於物流成本的憑證、賬戶和報表體系。即企業實行兩套賬管理。壹套為會計賬,由記賬會計人員負責;壹套為專門的物流成本賬,由物流成本核算人員負責。這種方法能在不改變現行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和體系下,全面系統地提供物流成本信息。但實施起來存在重復記賬、工作量大,且沒有統壹的核算物流成本的財務規範,對核算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該方法要求企業相關人員充足,設有物流成本核算專崗,並在計算機軟件的配合下運用。
2、結合財務會計體系的物流成本壹級賬戶核算,是在現行會計核算體系下,把物流成本從原有與之相關的賬戶裏分離出來,增設“物流成本”壹級賬戶。該賬戶進壹步按物流領域、功能分別設置明細賬。借方登記平時發生的各種物流成本,貸方登記月末還原分配轉出至有關成本費用賬戶的物流成本,月末壹般無余額。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能避免兩套賬的重復工作量,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全面系統地提供物流成本信息。缺點是實施起來要改變和調整現有的產品成本計算體系和財務會計核算方法,且分離物流成本的工作沒有統壹規範,對核算人員的會計和物流知識水平要求極高。該方法要求企業在制定好本企業有關分離、歸集、還原、分配轉出物流成本的具體操韶關到舟山物流作規範的前提下,配備好同時具有會計和物流成本知識的核算人員的情況下運用。
3、結合財務會計體系的物流成本二級賬戶核算,是在不影響現行財務會計核算、不納入現行成本計算的情況下,在相應的成本費用壹級賬戶下設置深圳到烏海物流“物流成本”二級賬戶。以此對物流成本進行賬外和輔助計算、記錄,月末只要歸集各物流成本的二級賬戶即能得出總物流成本。這種方法能在不影響現行財務會計和成本會計核算體系下,全面系統地提供物流成本信息,且核算方法和工作量都較前兩種方法更簡單易行。但該方法所涉及的物流成本二級賬戶的設置、登記、計算沒有統壹規範,對核算人員的物流知識水平要求較高。該方法要求企業在制定好本企業有關物流成本二級賬戶設置、登記、計算的具體操作規範,及配備好同時具有會計和物流成本知識的核算人員的情況下運用。
(二)統計方式的物流成本核算。統計方式的物流成本核算,是在不改變但倚賴於財務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運用統計原理,通過對已有的會計核算資料進行分析,找出物流成本,再按物流管理的要求對其歸類、分配、匯總出物流總成本。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改變現行財務會計核算,同時不會增加會計核算的工作量。缺點是與其他方法相比核算不夠全面系統、結果不夠準確,且分析、分離、分配物流成本的難度大,對核算人員的會計和物流知識水平要求極高。該方法要求企業配備好同時具有會計和物流成本知識的核算人員,並在對具體操作進行規範的情況下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