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型審計模式下的國家審計機構隸屬於政府行政部門,對政府負責,是國家加強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政府部門的意誌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審計機構的工作範圍和審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