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花。
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啟用新版結婚證。新版結婚證、離婚證封面均為棗紅色,改變了1994年起結婚證封面為紅色,離婚證封面為綠色的狀況。結婚證封面燙金,離婚證封面燙銀。兩證均由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監制。
為便於計算機打印,將舊版的豎排版改為橫排版。證件內蓋“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監制印章,內芯全國統壹編號。證內芯用國花牡丹做底紋,並采用印鈔的專項技術,使防偽性能大為提高。新證統壹標識、統壹顏色,只是做了細小的燙色處理,並不凸顯兩者區別。
擴展資料:
中國結婚證的歷史源遠流長,但歷史上各朝代的結婚證均為民間私制。根據記載,中國由官方頒發的結婚證,最早出現於清朝,稱為“龍鳳帖”。男女訂親之後7至10天,雙方到當地縣衙領取龍鳳官帖,並且依照規章納稅。
帖上填寫定婚人姓名、年庚,並且填寫雙方家長、主婚人、媒人的姓名,且均需簽押、蓋章。經官府認可後,加蓋大印,證明婚姻合法。
隨後,雙方擇吉日換帖。後來,太平天國時期曾出現過稱作“合揮”的結婚證,其形式與清朝類似。中華民國時期,結婚證由地方政府發放,內容及形式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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