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