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群眾路線,增強主動性。修訂和完善村規民約、推進生態鄉村建設,必須堅持壹切為了群眾,壹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群眾最懂得農村環境“整治什麽”、“怎麽整治”,活動搞不搞,怎麽搞,搞得怎麽樣,群眾最清楚,把群眾的問題交給群眾自己解決。要堅持從村民中來,到村民中去,通過人戶座談、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等形式,引導群眾主動參與討論和制定生態鄉村村規民約,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避免簡單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條文和相互仿效的做法,最大限度地讓群眾全過程參與,做到群眾接受、能夠落實的、切實可行的,就約定到位、落實到位;不切實際、群眾不滿意的,堅決剔除在村規民約外。
堅持與時俱進,把握規律性。事物是不斷向前發展的,村規民約也不可能是壹成不變的。隨著生態鄉村活動的不斷推進,必然會出現新情況,產生新事物,村規民約的內容也必然會出現不合時宜的地方。因此,村規民約必須在生態鄉村建設實踐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在生態鄉村建設中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繼續堅持;在生態鄉村建設中被證明是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或相違背,不符合廣大群眾利益的,要及時修正;存在遺漏的或不周全的,要及時補充;過時的、失去意義的,要及時刪除;新出現的內容,要及時增加。
堅持因地制宜,體現針對性。制定村規民約,要從各村實際情況出發,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出發,將村民在開展生態鄉村活動中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認識比較統壹的事通過村規民約先規範起來,尊重科學、尊重實際,不搞壹刀切,不搞命令強迫。既要明確生態鄉村建設“什麽不可為”,又要規定“違反後怎麽辦”,切切實實解決生態鄉村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達到規範和約束村民行為的目的;既要突出內容豐富、全面,又要簡捷易行,增強村規民約的可操作性;違規處罰輕重適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過處罰真正達到教育、警示、約束的作用。
加強指導監督,實現合法性。在生態鄉村建設中應當重視對村規民約的指導和監督。既要從制定程序上加以監督,確保村規民約必須由村民會議制定、修改,杜絕由少數人說了算,又要從內容上加強審視,確保村規民約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簡明扼要,明確管用,清楚告訴村民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既要堅持政府主導,幫助村民制訂與本村屯實際相適應,規範有效的村規民約,又要堅持農民主體,調動農民積極性,防止行政命令,越俎代庖、包辦代替;既要繼承和發揚優良的鄉村文化傳統,又要引導村民堅決摒棄生產生活中的不良風氣和陳規陋習;既要堅決保障農民依法約定美麗鄉村村規民約,維護村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又要堅決防止村規民約被不良人員尤其是惡勢力濫用或利用。
加強規範執行,註重靈活性。村規民約的規範執行,是村規民約發揮應有作用的前提。加強宣傳,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群眾座談會,借助廣播電視、村務公開欄、手機短信等形式宣傳,讓村規民約有關生態鄉村的內容人人皆知,著力營造有利於執行村規民約的良好氛圍。強化考核,各縣市區要將鄉鎮開展美麗鄉村村規民約的修訂完善工作進行督查評估和通報,把修訂村規民約的工作列入責任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考核形式多樣,可以將村規民約的執行與辦理各類手續和受邀參加紅白喜事的權利結合起來,對不遵守生態鄉村村規民約規定的行為,將限制其在本村辦理各類手續,直到其整治合格、改正錯誤方可續辦。
嚴格獎懲,既要落實生態鄉村村規民約規定的有關獎勵辦法,又要高度重視第壹起違反生態鄉村村規民約事件的處理,必須嚴格按照村規民約處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