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攔路搶劫案件的偵查途徑 1、追緝、堵截。在案發後,如果嫌疑人能順利的成功逃跑,所以偵查員要對其進行追捕,爭取及時緝拿犯罪嫌疑人,這就是追緝。偵查員追捕嫌疑人時,要對嫌疑人可能經過的路段進行設卡,防止嫌疑人進壹步逃脫,這就是堵截。這兩個偵查措施是分不開的,其主要是為了緝拿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壹些措施。有很多種追緝的方法,比如利用單向尾隨對嫌疑人進行追緝,嫌疑人的動態可以隨時了解,對支援部分了解堵截位置有很大幫助,抓獲嫌疑的幾率大大提高。還有兩線策應法,就是在兩個不同的路線上的不同的位置進行追緝堵截,首尾夾擊,從而防止嫌疑人突然改變逃跑策略,更換逃跑路線。第三是多路迂回法,就是在抓捕嫌疑人時采取迂回的策略,在多條道路上追緝是采取多種措施,讓嫌疑人找不到規律,不能尋找到逃跑路線。第四是邊追邊訪法,這樣可以了解更多嫌疑人的信息或者通過嫌疑的口音了解他們是什麽地區的人員,為分析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及破案降低了難度。 2、2、控制銷贓。嫌疑人的定罪證據是贓物或者贓款,嫌疑人壹般通過銷贓的方式減少自己被發現的危險,因此偵查員可以采取及時控制銷贓來找出更多線索。控制銷贓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壹是對收購方加大嚴懲力度,犯罪分子為了達到銷贓的目的,壹般會找壹些沒有正規的營業執照的經營所進行銷贓,通過這些沒有正規的營業執照的收購方進行收購。二是我國的監管機構對於這類單位的管控力度遠遠不夠,使得無營業執照的收購單位得以存在,如若我們國家的相關部門能夠加大對此類三無場所的監管,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就會使銷贓之路徹底堵截。 3、3、利用新聞媒體發動人民群眾提供線索。在群眾中很少有負責案件的偵查員,所以抓獲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是最困難的,想找到已經逃跑的嫌疑人是很困難的。通常偵查員在與各地區的偵查員互相聯系,獲取偵查線索外,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案件相關信息,發動知情群眾來主動提供案件相關線索,群眾的力量才是無窮的,並且群眾也會為了自身的利益,保證自身的安全,將作案人舉報出來,進而實施逮捕。要堅信媒介的作用是巨大的,要充分利用媒介的力量打擊犯罪、懲治犯罪。 4、4、深入調查發現嫌疑對象。對於部分攔路搶劫案件,由於嫌疑人未能當場抓獲,為了發現尋找嫌疑對象,就需要偵查員進行深入調查。深入調查包含有對作案手段的調查,看手段熟練程度,看現場是否有案發時的相關監控錄像,調取監控錄像,尋找案件線索,通過這些的深入調查線索,就能初步簡單的了解犯罪嫌疑的基本特點,再結合偵查員的工作經驗,然後再進行偵查就方便很多。如2013年4月4日在新聞網上刊登的壹條新聞“5名外地來沈人員實施攔路搶劫,先毆打當事人在搶走錢財,作案7起後被抓”,這則新聞就是講述沈陽市某派出所經過深入的調查,調取監控圖像、通過作案實施手段,最終確定作案人員,成功抓獲了壹群攔路搶劫的團夥,充分說明了調查的重要性。 5、5、巡查守候,捕捉現行犯。對於慣犯巡查守候是抓獲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之壹。偵查員在對習慣性在壹片區域內進行作案的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作案區域進行了解後,會在重點在該區域內進行巡查守候,再犯罪嫌疑人作案時壹舉抓獲,這個方法有兩個好處,壹是可以不打草驚蛇,二是可以快速破案。,這是壹起帶有惡意性質的恐嚇的攔路搶劫案件,與直接用暴力實施搶劫的有所不同,他使用恐嚇的形式讓行人掏出錢來。在接到報案後,偵查員進行了相關的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用同樣的方式在同壹片區域內進行了多起的攔路搶劫,偵查員發現這壹特點後,重點在犯罪現場的周邊施行蹲坑守候的方式,在下壹次作案的時候,壹舉抓獲。 6、在新時期,伴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信息化普及率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智商越來越高,這樣就導致了公安機關傳統的偵查手段備受挑戰。這就決定了要對付日益嚴重的攔路搶劫犯罪必須要先發制人,快之又快。基礎的刑偵業務只能加強不能減弱,這樣刑偵工作才能取得主動性的勝利,才能保持刑偵基礎業務的建設,有旺盛的生命力。社會是壹個集體的大家庭,杜絕攔路搶劫,還應該從社會著手,建設和諧社會,這樣才能杜絕攔路搶劫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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