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收入:多指提供勞務的收入,在第三產業中用得比較多,營改增之前,勞務收入都繳納營業稅。
營改增制後貨物銷售和提供勞務的界限不太明顯了。因此,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之間也經常混用。但是在財稅法律法規文件裏兩者的界限還是分的很明顯的。
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是壹個統計指標,在計劃經濟時代是政府統計部門所要求商品零售企業上報的零售消費品(最終消費品)的總額。進入市場經濟後政府統計部門獲取該指標用的是抽樣調查的方法。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業務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銷售收入是指銷售商品產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貨款,勞務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證確認的收入。
2.區別:
營業收入的範圍比銷售收入的範圍大,營業收入是指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獲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從性質上講包括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銷售收入主要指從事貨物銷售獲得的收入。
營業收入=產品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3.概念解析:
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
指企業銷售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取得的業務總額。
營業收入:
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而且,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