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地名和主要產品名構成這是最為簡單的公司起名方式。如“常州冶金機械廠”、“北京冷凍機廠”、“長沙副食品公司”等。如果以這種方式起名的公司同地域內不止壹家,則可在名稱中插入順序數,以示區別。如:“上海無線電十八廠”、“天津第二建築公司”等。也有的不用順序數,而是另加限制詞示別,如“上海上菱電冰箱廠”、“湖南日用化工廠”等。前者表明是生產上菱牌冰箱的廠家,而不是生產雙鹿牌或航天牌電冰箱的廠家;後者表明是生產日用化工品的廠家,而不是生產別的化工產品的廠家。這種起名方式簡單,不須多動腦筋,主要缺點在於難以顯示公司規模。近幾年,不少公司紛紛改名,將“廠”或改為“總廠”,或改為“公司”;“公司”則改為“總公司”或“集團公司”,其源蓋出於此。
2.由人名和產品名構成
其中人名壹般為公司創始者或經營者的名字。如杭州“張小泉剪刀廠”、天津“狗不理包子鋪”。這種起名帶有濃厚的歷史和傳奇色彩,很有利於提高產品的知名度。
3.以表示發達、吉祥或寄托希望之類的詞語起名
如“新華材料廠”、“振湘集團”、“騰龍公司”、“同利長商店”以及“全聚德”、“東來順”等等。
4.以適合國情且帶有壹定政治色彩的詞語起名
如“愛民藥廠”、“東風商場”、“紅星公司”、“向陽機械廠”這種起名方式,在“文革”期間尤其盛行。
5.綜合起名方式
即采取上述4種方式的兩種以上方式合並使用,對公司起名。如:“長沙百勝高效節能設備廠”、“杭州喜得寶絲綢公司”、“衡陽市中山大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