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教”對應於心理發展,“養”對應於身體發育。在幼兒園,“教”與“養”的關系是通過保育員和教師分別施行的保教行為體現的,這表明了“教”和“養”既相互滲透又相對獨立,教師和保育員各有主要職責之分。
但幼兒園的保教形式在嬰托機構中並不適用,因為生命之初的三年是生長發育最迅速的階段,也是最大程度地面臨生存挑戰的階段,因此,對0~3歲的嬰幼兒來說“養”是首要的,同時“教”也要從出生之時開始,只是“教”附屬於“養”的過程,體現了“教”和“養”的合壹性。
但身體發育並不保證心理發展,因為心理發展的保障是社會關系,而“養”正是在社會關系中進行的,它必然引導心理發展;“養”的過程自然蘊含著“教”的因素,在對嬰兒吃喝拉撒的生活照料中充滿了教的內容。因此,我們提倡“以養為主,教養融合”的原則,在實踐中關註“教”與“養”的互相影響關系。壹方面使蘊含在“養”中的無意“教”變得自覺,另壹方面減少獨立於“養”的專門“教”。
具體地說,就是在養育過程中滲透認知、語言、動作、社會性發展的內容;關註養育方式對嬰幼兒心理發展產生的影響;關註養育行為對嬰幼兒行為養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