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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的定義及其特點

文化產業”是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 1947 年)壹書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們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必須和大眾文化嚴格區分開來。文化產業把舊的面熟悉的東西熔鑄成壹種新的特質。

在其各個分支中,那些適合大眾消費的產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特性的產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計劃生產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結構,或者至少說是彼此互通,它們被置於壹個幾乎沒有差別的系統之中。正是通過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的和管理的集中化,這壹切才有可能實現”。

應該說,文化產業的大規模發展使審美的商品屬性昭然若揭,並使審美生產與消費呈現出規模化的效應。

擴展資料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制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百度百科-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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