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杲卿丞相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號哭曰:“吾夫也。”
遂以聞官。公令屬官集鄰裏就井驗是其夫與非,眾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
公曰:“眾者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鞠問,果奸人殺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以下是翻譯: 張杲卿在潤州擔任知州時,有個婦女的丈夫外出多日沒有回家。突然有人告知壹處菜園的井裏有死人,這個婦女很吃驚地過去壹看,放聲大哭道:“這是我的丈夫啊!”於是報告了官府。
張杲卿就讓他的下屬官員把這個婦女的鄰居們召集到井邊,辨認井裏的死人是不是這個婦女的丈夫,大家都認為井深看不清而無法辨認,請求打撈出屍體再查驗。 張杲卿說:“這麽多人都分辨不清,為什麽這個婦女偏偏就能知道井裏的死人是她丈夫呢?”於是就將這個婦女抓起來交給有關官員進行審訊,發現果然是這個婦女的奸夫殺了她的丈夫,她也參與了這樁謀殺案。
不知道妳要的是不是這個,我都弄來了,如果是文言文練習也歡迎討論。
2. 《陸雲斷案》文言文原文
陸雲為浚儀令,有見殺者,主名不立,雲錄其妻而無所問。十許日,遣出,密令人隨後,謂曰:“其去不遠十裏,當有男子候之,與語,便縛至。”既而果然,問之具服,雲與此妻通,***殺其夫,聞妻得出,欲與語,憚近縣,故遠相伺候。於是壹縣稱為神明。
譯文
陸雲為浚儀令時,有縣民被殺,但主犯還不能確定。陸雲逮捕縣民的妻子,卻不加偵訊,關了十多天就放了。
陸雲暗中派吏卒跟蹤,對吏卒說:“離開這裏不出十裏地,應該會有壹名男子在那兒守候,等著與這婦人說話,看到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陸雲所料,逮捕之後,那名男子供稱,他與縣民的妻子發生 *** ,於是兩人***同商議謀害婦人的丈夫,今天聽說婦人無罪釋放,想向她探問消息,又怕離縣城太近,遭人指認,所以才在遠處守候。
破案後,全縣百姓無不稱頌陸雲斷案有如神明。
是這個吧? 陸雲可能發現其妻子有疑點,但妻子是為什麽要殺死自己的丈夫?如果不與其他人有關系就沒必要去殺人,妻子是突破口,用妻子引出其他人,順藤摸瓜就查到了 。
3. 歐陽曄破案文言文翻譯及歐陽曄斷案的兩個步驟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
曄自臨其獄,坐囚於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壹人於庭,留者色變而惶顧。
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以左。
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
歐陽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食物。吃完後,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只留壹個人在庭院中,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
歐陽曄說:“殺人的是妳!”這個人假裝不知道,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妳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妳是誰?”這個人無言以對。
4. 有木有人知道壹個文言文歐陽曄破案
原文:
歐陽曄破案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致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於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壹人於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
譯文或註釋:
歐陽曄破案譯文
宋朝人歐陽曄(字日華)掌管鄂州政事時,百姓中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的人,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庭院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的喝的。吃完後,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只留壹個人在大廳上,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地左右看。歐陽曄說:“殺人的是妳!”這個人假裝不知道什麽原因,歐陽曄說:“我觀察吃飯的時候人都使用右手拿筷子,只有妳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妳還是誰?”囚犯完全沒有充分的理由和語言來反駁歐陽曄。
歐陽曄破案註解
1,致:致使。
2,獄:案件。
3,臨:到。
4,獄:監。.
5,訖:完。
6,色:臉色。
7,惶:驚慌。
8,顧:四下看。
9,佯:假裝。
10治:管理。
11勞:安慰。
12箸zhu:筷子。
13歐陽曄:復姓歐陽,名曄。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
15決:決斷。
16獨:只。
17治:管理。
5. 張釋之秉公斷案文言文張釋之秉公斷案 原文 張釋之,字季,南陽堵陽人也。
中郎將袁盎知其賢,乃請徙釋之謁者仆射。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事。
文帝曰:“毋甚高論,令今可行也。”於是釋之言秦漢之間事,秦所以失,漢所以興者。
文帝稱善。從行。
上登虎圈?①,問上林尉禽獸簿,十余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文帝曰:“吏不當如此邪!尉無賴!”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令。
釋之前曰:“今陛下以嗇夫口辯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靡,爭口辯?②,亡其實。”文帝曰:“善。”
乃止。?頃之,太子與梁王***車入朝,不下司馬門?③,於是釋之追止太子、梁王,毋入殿門。
遂劾不下公門,不敬。薄太後聞之,使使承詔赦太子、梁王,然後得入。
文帝由是奇釋之,拜為中大夫。從行至霸陵?④。
上謂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左右皆曰:“善。”釋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中亡可欲,雖亡石槨,又何有戚焉?”文帝稱善。
拜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壹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
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治問。
曰:“聞蹕?⑤,匿橋下。久,以為行過。”
釋之奏曰:“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固不敗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
文帝怒,下廷尉治。按盜宗廟服禦物者為奏,當棄市。
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
今盜宗廟器而族之,假令愚民取長陵壹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與太後言之,乃許廷尉當。文帝崩,景帝立,釋之恐。
稱疾欲免去,懼大誅;欲見謝?⑥,則未知何如。卒見謝,景帝不過也。
釋之事景帝歲余,年老病卒。太史公曰:張季之言長者,守法不阿意。
《語》曰:“不知其人,視其友。”張季之所稱誦,可著廊廟。
《書》曰:“不偏不黨,王道蕩蕩;不黨不偏,王道便便。”張季近之矣。
註釋 ①虎圈:養虎的牢檻。②口辯:能言善辯。
③司馬門:漢代宮廷的外門。當時的宮衛條令規定:出入司馬門必須下車,違者“罰金四兩”。
④霸陵:漢文帝為自己修造的陵墓。⑤聞蹕:聽到警蹕的傳呼。
天子出行,沿途要警戒清道,禁止他人通行。⑥見謝:見帝而謝罪。
譯文 張釋之,字季,南陽堵陽人。中郎將袁盎知道他很有才能,就奏請提拔張釋之做了謁者仆射的官。
張釋之朝見後,上前進獻壹些方便適宜的計策。文帝說:“不要高談闊論,只要現在行得通就可以了。”
於是張釋之就談秦朝和漢朝的事情,分析了秦朝失去天下以及漢朝能奪取天下的原因。文帝稱好。
壹次,隨從文帝出行。文帝登上養虎的圍欄,向上林尉詢問各種禽獸的情況,壹***問了十幾個問題,上林尉左顧右看,都回答不出來,養虎的工人在旁邊代上林尉回答得很詳細。
文帝說:“官吏難道不應該如此嗎!上林尉是個沒有才能的人!”下詔讓張釋之授予養虎的工人上林令的官職。張釋之上前說:“現在陛下因為養虎工人的能言善辯而過多地提拔他,我擔心天下的人會爭著效仿,只註重會說話,而不註重做實事。”
文帝說:“說得對。”就沒有實施了。
不久,太子與梁王同坐壹輛車上朝,經過司馬門時沒有下車,於是張釋之追上去阻止太子和梁王,不讓他們進入殿門。並以在司馬門不下馬不敬的罪名彈劾他們。
薄太後聽說這件事情後,派使者拿著詔書赦免了太子和梁王,他們才得以進入殿門。文帝因此覺得張釋之是個了不起的人,就授予他中大夫的官職。
有壹次,跟隨文帝出行到霸陵。文帝對大臣們說:“啊,用北山的石頭做外棺,把麻和絲絮切斷鋪在石縫裏,然後用漆汁粘好,這樣別人動得了嗎?左右的人都說“好”!張釋之說:“如果它中間有可以讓人產生貪欲的東西,即使用銅汁把南山澆鑄起來,別人也還能有縫隙進去;如果它中間沒有可以讓人產生貪欲的東西,即使沒有石棺,也不用擔心。”
文帝稱好。授予張釋之廷尉的官職。
壹次文帝出行經過中渭橋,有個人從橋下跑出來,使文帝馬車的馬受到了驚嚇。張釋之審問他。
那人回答說:“聽到警蹕的聲音,就躲到橋下去了。過了很久,以為皇上已經走了。”
張釋之回奏文帝說:“這個人沒有遵守警蹕而犯法,應當判他罰金。”文帝發怒說:“這個人驚嚇了我的馬,難道不是有意要傷害我嗎?可是妳卻只判處他罰金!”張釋之說:“法律是皇上和天下人應***同遵守的,這件事按法律應當如此;改變法律並加重處罰,這會讓老百姓對法律產生不信任感,將來老百姓也不知道怎樣做才是,希望陛下仔細考慮。”
文帝過了很久才說:“妳的判決是正確的。” 後來有人偷盜高祖廟裏神座前的玉環,被抓住了。
文帝很生氣,交給張釋之處理。張釋之按盜竊宗廟供用器物的有關律法上報,判決這個人在街上當眾處死。
文帝大怒說:“這個人沒有道德,竟敢偷盜先帝廟裏的東西,我交給妳處理的原因,是想殺了他全家,而妳卻按。
6. 請問這個斷案的文言文叫什麽名字有壹位富有的平民張老人,他妻子生有壹女,但無兒子,招某人做上門女婿。不久,他的妾生壹子,名叫壹飛,到四歲時張老人去世了。張老人生病的時候對女婿說:‘妾的兒子不能承擔大任,我的財富都給妳們夫婦。妳只養他們母子,不讓他們死在水溝裏,就是妳積累的功德了。’同時取出紙張說:‘張壹非為我兒子,家中財富都全給我女婿,外人不得爭奪。’女婿於是認為獲得張家家業不用置疑。
後來妾的兒子長大,告官要求分財產,女婿拿立下的字據給長官,就不過問了。過了些日子執事的使者到來,妾的兒子又上訴,女婿仍然前去證明。執事的使者於是改變閱讀的斷句方式說:‘張壹飛,是我的兒子,家財都給,我女婿是外人,不可爭奪。’說的就是:‘妳父翁明白說了“我女婿是外人”,妳還敢占據家業啊?他有意把“飛”寫做“非”字,是考慮到兒子幼小擔心被妳傷害!’因此判給了妾的孩子,人人覺得這樣做很好。
7. 以糞斷案的文言文明萬歷①中,錢若賡(ɡēnɡ)守臨江有異政。有鄉人持壹鵝入市,寄店中後他往。還,索鵝,店主賴之,雲:“群鵝我鵝也。”鄉人不平,訟於官。公②令人取店中鵝,計四只,各以壹紙,給筆硯,分四處,令其供狀。人無不訝。食頃,使人問鵝供狀否?答曰:“未。”又頃,下堂視之,曰:“狀已供矣。”守指壹鵝曰:“此鄉人鵝。”眾人怪之,守曰:“鄉人鵝食野草,糞色青;店鵝食谷粟,糞色黃。”店主服罪。
註釋①萬歷:明神宗的年號。②公:指錢若席。
譯文
明朝萬歷年間,錢若賡在臨江做太守,做了許多突出的政績。有壹個鄉人拿著鵝到市裏,把鵝寄在店中後到別處去了。回來後向店主索要鵝,店主人抵賴這件事,說:“這群鵝是我的鵝。”鄉人告到了郡裏。錢若賡命人取來店中的鵝,壹***四只,每只鵝各給壹張紙,筆墨和硯臺,分在四塊地方,命令它們招供。人們都很驚訝。錢若賡退堂用餐去了,叫人問鵝都招供了沒有?回答說:“沒有。”過了壹會兒錢若賡走下公堂看了看鵝群,說:“狀子已經招供了。”就指著壹只鵝說:“ 這是鄉人的鵝。”是因為鄉人的鵝吃野草,糞便的顏色是清的;店主人的鵝吃谷子和米粟,糞便的顏色是黃的。店主人認罪。
8. 文言文 縣官斷案 譯文壹日,壹人到衙門告狀 。
縣官問道他:妳懂得要打贏官司要必備什麽嗎?
這人自以為聰明的點了點頭。
第二天,這人正式告狀。
縣官問道:妳必備的東西準備好了嗎?
這人道:大人,請看 ,這就是“有力”證據。
縣官聽後點了點頭說道:“有理”。
縣官問道:還有沒有什麽要呈獻的。
這人搖了搖頭道:大人,沒有了。
縣官聽後就立馬段出了狀告無效。
這人疑惑的問道大人:為何我有有力證據都不能狀告成功啊。
縣官怒道:即使證據很“有力”,但是對妳卻沒什麽“有利”,在我這我講的不是“有理”,我只講“有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