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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采訪報道中如何避免侵權?

(壹)使用原創或經授權的作品

壹般來說,新聞媒體均會有選擇性地與壹些較大的新聞機構或圖片社(公司)簽訂供稿、供圖協議,以充實豐富自身媒體版面內容。因此,在刊載他人文字、攝影作品時,可以盡量使用已簽訂供稿、供圖協議的作品,或他人已經明示授權使用的作品,盡量不轉載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範圍,媒體亦可從自身條件出發,考慮與其他媒體簽訂資源合作互用協議,互相使用對方的原創作品。有條件的媒體,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圖片庫、“圖片超市”,上傳自身攝影記者的作品,在編輯版面時盡量自身的原創作品。

(二)註明聯系方式以避免訴訟

《著作權法》規定壹些時事性新聞可以無償轉用,作者明確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聞裏有評論內容,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若確有必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系,可以在文章後註明稿費領取的聯系方式,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權,但可以降低訴訟風險,至少可以降低侵權的主觀惡性。

(三)轉載視頻時也應避免侵權

國內很多網站轉載他人視頻采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鏈接視頻網站播出的電影、電視等視頻節目。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網站鏈接他人錄音錄像作品,應當承擔***同侵權責任,由於網絡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權人很難聯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權報酬上,網站難以操作,而且對著作權人的認定也有困難。所以視頻內容除自己原創的外,可以考慮嚴格轉載央-視、衛-視的時事類視頻新聞。如果確實需要轉載使用無法聯系權利人的視頻,依據《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委托中國版權協會和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收轉稿費,以避免侵權。

(四)紙媒轉載作品盡量不上網

媒體轉載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作品,權利人大多可通過網絡搜索查詢得知,因此,傳統紙媒轉載他人作品的,應盡量不要向自己的網站傳稿,在電子版傳版時應先考慮對轉載的作品進行技術性處理,如對該稿件或圖片作出刪除或替換等,以免遭至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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