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有的風景名勝區,80%左右唐宋時代就很有名氣了,許多名山在漫長的歷史中積澱了深厚的山水文化內涵。這些風景名勝屬於保護性的遺產,而不是經濟開發性的資產;是社會公眾的資產,而不是屬於少數人特權獨享的遺產。像泰山,皇帝能上,老百姓也能上。
政府部門有的人覺得講保護就是限制發展,而沒有意識到保護是發展的前提條件。風景區的保護,就是防止、限制、禁止在風景區內進行破壞性的經濟開發,使風景區的精神文化功能得到可持續的發展,以便帶動區外的經濟發展。保護和發展並不矛盾。最好的保護,將會帶來最大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要達到“保護”和“發展”的雙重目的,我認為“功能分區,協調發展”是個好辦法。“山上遊,山下住”,這就叫功能分區。把旅遊的服務設施安排在山下,山上保持壹個完整的、真實的自然文化遺產,讓人遊覽。許多國家的“國家公園法”規定實行分區制,就是這個道理。我國在這方面搞得最好的,是四川的黃龍,它叫“溝內遊,溝外住”。區內的自然景觀保護得很好,區外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很好。
九寨溝沒有執行“溝內遊,溝外住”,而是溝內遊,溝內住,把賓館建在溝內,結果造成了水汙染。九寨溝的第壹美就是水美,水被汙染了,還去看什麽?這是壹個深刻的教訓。
自然風景區的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是我國現在普遍存在的壹個嚴重問題。黃山受到的破壞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三化”使它的風景自然度、美感度和靈感度嚴重下降。“三化”表現之壹是建星級賓館。這種賓館每個人占有的空間大,用的水多,消耗的電多,所需的服務人員多,產生的汙染大。另外,建築體量大了,造成嚴重的視覺汙染。
錯誤的指導思想造成的最嚴重後果有兩方面,壹是錯位開發,二是超載開發。錯位開發即搞錯了地方,把應該放在風景區外的旅遊服務基地建在了區內,把應該放在山下的東西弄到了山頂。泰山現在已經搞起了三條索道,山頂0.6平方公裏的地方,1987年建築密度已經達到25%。1980年泰山第壹條索道還沒動工,就有很多院士、專家、教授反對,因為它破壞自然景觀。可反了20多年,卻越反越多。到1993年,又建了兩條。解放以來泰安市的歷次發展規劃都有壹個基本原則,“城不上山,城不壓山,山城壹體”。可是現在正不斷地向上擴建。失控的重要因素就是純粹的經濟觀點。為了賺錢,不惜糟踏自然環境,違背客觀規律。
目前世界文化遺產面臨四大威脅:國際戰爭、地區沖突、大型工程、失控的群眾旅遊和旅遊開發。這裏所說的失控的旅遊,主要指“人滿為患”。我則認為在我國的自然景區“屋滿為患”更為嚴重。“人滿”還好些,淡季到了,人就會少。人走了,草還會生長出來。可是鋼筋水泥的屋子建在那裏,不僅破壞了原來的生物棲息地,而且想拆也沒有那麽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