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20年1月,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體現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實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的地區,根據實際實施相應的校長收入分配辦法。
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機制,民辦學校應與教師依法簽訂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科研立項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
擴展資料:
教師工資的相關要求規定:
1、加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引導廣大教師熱愛祖國、奉獻祖國。
2、創新教師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開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陣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載體,強化教師社會實踐參與,推動教師充分了解黨情、國情、社情、民情,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著眼青年教師群體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思想政治教育。
3、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動引導,工作上創造條件,生活上關心照顧,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氣、入人心。
中央人民政府-中***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