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建築:日本和式建築,又稱“和樣建築”或“日本式建築”。13~14世紀日本佛教建築繼承7~10世紀的佛教寺廟、傳統神社和中國唐代建築的特點,采用歇山頂、深挑檐、架空地板、室外平臺、橫向木板壁外墻,檜樹皮葺屋頂等,外觀輕快灑脫。
日式風格有它固有的美態,秉承日本傳統美學中對原始形態的推崇,彰顯出原始素材的本來面目,加以精密的打磨,表現出素材的獨特肌理——這種過濾的空間效果具有冷靜的、光滑的視覺表層性,卻牽動人們的情思,使城市中人潛在的懷舊、懷鄉、回歸自然的情緒得到補償。
傳統的日式風格將自然界的材質大量運用於裝修裝飾中,不推崇豪華奢侈、金碧輝煌,以淡雅節制、深邃禪意為境界,重視實際功能。日式風格特別能與大自然融為壹體,借用外在自然景色,為室內帶來無限生機,選用材料上也特別註重自然質感,以便與大自然親切交流,其樂融融。
在強調空間形態和物體單純和抽象化的同時還必須重視空間各物體的相關性,即物與物之間的關系,可分為"物性"與"關系性"兩個方面。過去在著手的設計時往往著眼於"物性"考慮,即首先考慮物體本身。"物性"考慮是不可忽視的,但更應首先考慮的是該物件放置的場所,以及在與空間發生關系的同時其物體所具有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