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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等級制度和四民制度是同壹個嗎?

封建時代,日本具有森嚴的等級制度,發展到德川幕府時代,以法律條文形式頒布了四民制度。因此四民制度是等級制度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

封建時代,日本形成了繁密的等級制度。明治政府宣布從法律上取消等級制度,事實上卻大量保存這壹制度,等級觀念根深蒂固地滲透到日本人的生活之中。這種等級制度及其孕育的等級觀念壹方面使日本人“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維持了社會的秩序另壹方面又與日本人優秀論相結合,使日本人壹度用等級觀念來看待國際關系問題,進而發動大規模侵略戰爭,給人類帶來了深重災難。等級制度並非日本所特有,但是,日本的等級制度及其孕育的等級觀念卻特別的根深蒂固。正如美國學者魯思?本尼迪克特在其名著《菊與刀》中所說:“在整個歷史上,日本壹直是個等級森嚴的階級社會。壹個有幾個世紀等級制習慣的民族,既有其重大的長處,也有其重大的短處。”[1(940-41)從等級制度的角度來審視日本,也許會有新的發現。“等級制壹直是日本有文字以來生活中的準則,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紀。

關於四民制度:德川幕府德川家康頒布的法令中規定:“對武士無禮,對上級不遜的庶民,可立刻斬殺。”(《家康遺訓百條》、《禦定書百條》)德川幕府還把居民分為士、農、工、商四個等級。士,就是武士階層,屬於統治階級。農、工、商屬於被統治階級。在四個等級之下,還有“穢多”(從事制革、屠宰等職業者)、“非人”(藝人、乞丐)等“賤民”,他們是社會的最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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