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在白刃戰前退出子彈,是指雙方開始班以上規模近距離格鬥的時候,而不是只要壹準備肉搏,沖鋒的時候就退掉子彈,那純粹是自殺行為。當時各國軍隊都壹樣,在沖鋒的時候不但不能退出子彈,而且整個過程中要全力射擊,盡量壓制對方火力,比如軍事作品《亮劍》,就有這樣壹段真實的描寫:“隨著最後壹批手榴彈的脫手,伏在坡下的突擊隊壹躍而起,疾跑中二十挺輕機槍同時開火,組成密集的火網,日軍工事在密集的彈雨下被打得煙塵四起,在爆炸後殘存的日軍士兵又恢復了強悍的本色,他們嚎叫著還擊,面無懼色。八路軍突擊隊員們不斷倒下,後面的候補射手又迅速補上,雙方殺紅了眼,有些日軍士兵殺得性起,競毫無遮攔地端著刺刀從工事中跳出來迎著彈雨進行反沖鋒,但頃刻間被打成蜂窩狀,短短30米沖擊距離,李雲龍的第壹突擊隊的機槍手們全部陣亡,無壹生還。。。”戰爭是殘酷的,日軍對這壹點的認識和其他國家軍隊並無區別,事實上太平洋戰爭中,無論塞班還是沖繩,日軍發動步兵沖擊的時候,都是壹邊射擊壹邊前進,並且把輕機槍手放在壹線,以增強壓制火力(因為壹線日軍壹直沒有裝備沖鋒槍)。
這倒不太用擔心誤傷自己人,二戰中,步兵沖擊的散兵線即便以所謂“密集隊形”發動攻擊,其隊形也遠比冷兵器時代松散,士兵前後重疊的概率不高。真正采用那種傳統意義的密集隊形,沖擊的效果往往很糟,比如瓜達爾卡納爾日軍對“血嶺”的密集隊形沖擊,中國軍隊在忻口會戰中對1002高地的強襲,過於密集的隊形,造成己方後方人員的武器無法使用,而對方的武器命中率則大大提高,徒然增加自己的傷亡。
根據日軍自己的統計,在白刃戰開始以後,保留步槍子彈造成的損失比收獲更大,明令白刃戰開始後子彈退膛,正是依據這個判斷。究其原因,我想主要有以下兩個:
第壹,日軍使用的步兵輕武器性能限制
日軍的制式輕武器,最典型的就是三八式步槍,它繼承了其前輩村田式步槍的特點,那就是彈丸初速高,瞄準基線長,槍身長。這樣的特點使三八式步槍射程遠,打得準,也適合白刃戰,不但日軍喜歡用,中國軍隊繳獲後也喜歡用,戰前還從日本進口過壹批。但是它也有缺點,因為彈丸初速高,質量好,因此命中之後往往易於貫通,創口光滑,壹打兩個眼,對周邊組織破壞不大,在殺傷力上不如中國的中正式步槍。白刃戰中,這個缺點更為突出,因為白刃戰中雙方人員往往互相重疊,使用三八式步槍,貫通後經常殺傷自己人,而且,由於貫通後彈丸速度降低,二次擊中後彈丸會形成翻滾,變形,造成的創傷更為嚴重,而被貫通傷的對手未必當場失去戰鬥力,仍然能夠反擊!在二戰中國戰場,因為裝備和訓練的優勢,日軍人員損失與中國軍隊相比,達到1:4甚至1:6的水平,而且日軍處於人員劣勢,因此,使用三八式步槍在肉搏戰中開槍射擊,因為誤傷造成己方大量減員,顯然是賠本的事情。
第二,日軍對白刃戰的戰術認識
白刃戰中,日軍標準的刺殺準備姿勢為壹手握前護木,壹手握槍托前段彎曲部,槍托稍下垂在支撐腿側面,半斜向面對對手,刺刀尖略與眉平,這樣,槍從斜上方到斜下方,正好護住頸,胸,腹要害,而刺刀壹甩就可以突刺。問題是如果您擺壹下這個姿勢,就會發現原來這樣壹比劃,槍口根本就不是朝向對方,而是朝向斜上方的天空!因此,格鬥起來,射擊的機會很難比突刺的機會更多。而如果作射擊準備,手指必須放在扳機上,這就造成了兩個嚴重問題,壹,只要雙方武器壹相交磕碰,就會走火,二,手指不能全力握槍,影響了持槍姿態,拼殺中使不上全力。另外,三八式步槍太長,轉動槍口瞄準對方的力距也長,如果對方不是出現在正前方,轉動槍口的時間太長,可能槍口還未到位,自己已經被刺倒,這時候使用槍托進行打擊無疑是更為方便的作戰方法。可見,白刃戰中能夠有效射擊的機會很少,保留槍膛中的子彈,取得戰果的機會微乎其微,反而影響了肉搏動作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