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則》:男子在內室裏不說話,女子在堂上不說話,非祭祀和喪事,不相授東西,如果非得相授,則要放在筐裏,如果沒有筐,則放在地上,然後另壹方撿起來。內外不用同壹個水井,不用同個浴室,不互相借東西,男女不能穿同壹件衣服。裏面說的話不出外面,外面說的話也不進裏面。男子進入內室時,不大聲喧嘩,不指指點點,晚上走路要有蠟燭,沒有蠟燭則不能走。女子出門必須用面紗蓋住臉孔,晚上走路要有蠟燭,沒有就停止。在路上,男的走右邊,女的走左邊。
《內則》男女不雜坐,不穿同樣的衣服帽子什麽的,不親自給予。叔嫂不能過問,年長女性不能洗(男子的)下衣,以門檻為界,外言不入內言不出。女子要是嫁出去,除非有大變故,不能回來。要是回來的話,兄弟不能跟她們同席而坐,不能同器而食。寡婦的兒子若非有卓越的表現,不能跟他做朋友。
《禮記·坊記》:男女沒有媒人,不互相交往,無聘禮,不互相見面。如果不是祭祀場合,男女不幹杯喝酒。
文獻中還有壹些所謂守禮的例子:
《公羊傳·襄公三十年》記載,宋伯姬為宋***公幽居守寡了三十年,這個看上去似乎很正常。後來某天夜裏,宋國火災,大家叫宋伯姬,快逃命吧。宋伯姬說:我聽說婦人晚上要是出去,如果沒見到父母(指男方家),是不能離開大堂的。於是就被火燒死了。
《桓公十八年》:魯桓公去見齊襄公,想帶婦人文姜壹起去。齊襄公是文姜的母家。大臣勸說:女有家男有室,不能亂來,否則會出事的。魯國的禮儀是不允許夫妻壹起出門的。
《國語·魯語下》:敬姜的丈夫死了,她早上哭;敬姜的兒子死了,她晚上哭。孔子說這是有禮。為啥呢,因為如果丈夫死了晚上哭的話,會被認為是因為性饑渴而哭的,而兒子則不會被嫌疑,另外《禮記》也有相應記載。
《魯語下》:還是敬姜,她去看望季氏,康子在堂上跟她說話,她不回答,徑直走到寢門。康子問說:我沒得罪妳吧,怎麽不跟我說話。敬姜回答:難道妳不知道天子諸侯治外朝內朝,卿大夫事外朝家於內朝,只有到寢門之內,才是婦人所管理的地方,從上到下都壹樣,所以我在外面不敢回答。
禮儀規定並不能遏制原始的性沖動,後來慢慢地開始禮崩樂壞。魯國旁邊的齊國壹直領風氣之先,不但女子的行為不受那麽多約束,連入贅這種事都出現了。
齊國的淳於髡跟孟子見面時,跟他開了個玩笑:
淳於髡:孟子啊,聽說男女授受不親,是禮嗎?
孟子:是的
淳於髡:要是妳嫂子掉進水裏,妳會不會伸手去救?
孟子:不伸手去救的,那是豺狼。男女授受不親,是禮;但伸手去救,是權宜。
孟子不得不引入權宜來解釋禮制了。
《左傳·閔公二年》:許穆夫人是許國的婦人,娘家在衛國。衛國被狄人滅了,許穆夫人果斷決定回國吊唁衛國國君(衛懿公,懿公好鶴的典故就從這來)。許國的大夫紛紛阻止,您不能去啊,您回去是違反禮制的,您看我們國君又沒把妳休了,又沒出現瘟疫災禍什麽的,您不能去啊。許穆夫人憤怒的回答:大夫君子,無我有尤,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妳們這些所謂大夫君子的啊,不要對我有所指責,妳們考慮壹百遍,還不如我親自去壹次)。後來衛國在許國齊國的幫助下復國了,要不是許穆夫人果斷地違反禮制,也許衛國就不能夠定之方中。
上面說到那個淳於髡,算是個諧星,用各種幽默的方法去勸諫國君。在《史記·滑稽列傳》裏面有記載。有壹個挺著名的例子。齊宣王問淳於髡:妳的酒量有多少,淳於髡說:我喝壹鬥也醉,喝壹石也醉,要是在大王您面前,前有執法後有禦史,我喝壹鬥就不行了。要是鄉飲酒,男女雜坐,無拘無束,還有各種遊戲,我喝七八鬥才有醉意,天色已晚,男女同席,鞋子混亂,杯盤狼藉,主人送客而把我留下,滅掉蠟燭,女子羅衣輕解,汗香暗湧,這時候我淳於髡最為得意,能喝壹石。雖然說淳於髡最後的落腳點在於闡述酒極則亂、樂極生悲,但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齊國當時頗有海天盛筵的風氣。
《中國歷史十五講》裏有壹些:
春秋時期的婚姻形態仍然遵行“同姓不婚”的原則。諸侯和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級之內迎娶異姓女子,天子求婚於諸侯,王室宗女也多下嫁於諸侯。士以下的平民家庭,多為壹夫壹妻。婚嫁年齡男子通常在20—30歲之間,女子在15—20歲之間,婦女被夫家休棄的現象在這 壹時期比較普遍,離異的女子再嫁也司空見慣。
由於地理和氣候的差異,以及政治上的多元化,加之各地奢儉風尚的不同,春秋戰國時期的服飾具有壹定的地域性,多樣化的特點比較明顯。服飾最大的變化,首推戰國趙武靈王的改易胡服。公元前307年,趙武靈王力排眾議,毅然實行軍事改革,命令軍隊采用東胡、林胡、樓煩等遊牧部族的服飾,穿短裝,束腰帶,用帶鉤,穿皮靴,後來又將胡服進壹步推廣到 上層人士。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的飲食活動禮儀化的色彩依然很濃厚。用青銅制作的飲食器開始衰落,漆器被廣泛用到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漆器制作得非常精美,造型精巧,漆色鮮麗,紋飾豐富,透出壹種秀逸之美。多姿多彩的漆器,給飲食生活帶來了清新的氣息。
春秋戰國時代是壹個以血與火為時代特征的社會,戰爭的技藝與勇敢精神得到廣泛的崇尚。
《春秋谷梁傳》記載說,在田獵的時候講習武事,是禮儀中的大事。割蘭草插在地上,作為田獵的界限。田獵時,不許越界。把戰車矗立起來,插上大旗作為轅門,轅門的大小以車的兩軸離轅門兩側各四寸為宜。在田獵之中,如果車軸碰著轅門,就沒有資格進入轅門之內田獵。因為他駕馭戰車的能力太差。田獵還要求:驅車奔馳,戰車所揚起的塵土不能飛出車轍之外;馬在奔馳之中,四蹄相應,快慢適度,駕馭車的人不失馳騁之節,射箭的人才能射得中。田獵還規定,禽獸跑出所設定的田獵範圍之外,就不再追殺,這是取戰爭中不追殺奔跑的敗軍之義。射中的禽獸如果傷在面上、頭上,就放掉不要,取“不殺投降之人”的意思;射中的禽獸太小,也放掉,取不虐幼小之義。勇武作為壹種社會規範,已經成為春秋社會男性角色的重要內容。壹身戎服有高超的射技和禦技的男子,是人們心目中所崇拜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