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地自始以來壹直為東夷人所居之地。太公就國時,就遭到了東夷人的強烈反對。史載:太公受封後,"東就國,……夜衣而行,黎明至國",壹到營丘,立即與東夷人(萊夷)發生爭奪營丘之戰,"萊夷來伐,與之爭營丘。營丘邊萊。萊,萊人,夷也,會紂之亂而周初定,未能集遠方,是以與太公爭國。"?(11)?面對東夷人的挑戰,太公如何應對呢?史書記載,太公采取"因其俗,簡其禮"?(12)?的建國方針。這就是說,太公采取的措施是因襲東夷人的傳統文化、生活習俗、禮儀制度等等,不采取行政手段去變革它。這種民族平等的開明政策的推行,使得剛剛建立的齊國與當地土著東夷人之間不會發生較大的沖突,有助於保持齊國境內社會秩序的穩定,不致引起較大的社會動蕩。這樣,齊人就能與當地的土著東夷人進行交往、融合,而民族融合有利於雙方的科技文化的交流。眾所周知,自新石器時代起,東夷人就有著發達的農業生產技術和手工業生產技術,尤其在紡織、金屬冶煉、天文歷法、陶器制造、生產工具制造等方面,壹直處於全國領先地位?(13)?。通過雙方的文化交流,齊人就吸收了東夷人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農業科技),從而為齊國農業科技的發展註入了新的有生力量,促使其在春秋戰國時期得以快速發展。?三、統治者實行重農政策?恩格斯曾經說過,"農業是整個古代世界的決定性的生產部門"?(14)?。它可以為人們提供衣食所需要的原料,是富國富民的主要途徑,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源泉,而且農業還能為戰爭提供物質基礎,是奪取戰爭勝利的保證。正是基於對此的認識,古代社會的歷代統治者都對農業生產高度重視,齊國統治者當然也不例外。春秋戰國時期,齊國就頒布了壹系列政策,以促使農業生產發展。?
首先,管仲改革,實行四民分業的定居政策。管仲提出四民分業論,將全國人民按職業劃分為士、農、工、商四民,主張"處士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士井"、"處農就田野","勿使雜處"。並且四民的職業世襲不變,即"士之子恒為士"、"農之子恒為農"、"工之子恒為工"、"商之子恒為商"?(15)?。這樣,由於同壹職業的人居住在壹起,有利於彼此之間交流經驗,提高生產技能;同時,四民長輩的經驗、技術、技能很容易就傳授給下壹代人,而下壹代人也不需要經過嚴格的教育,便能自然而然地學會生產技術,提高勞動技能。這種政策就有利於生產技術的提高和生產技能的長進。?
其次,齊國統治者實行獎勵專門人才的科技政策。《管子·山權數》篇記載:"民之能明於農事者,置之黃金壹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黃金壹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藝者,置之黃金壹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育者,置之黃金壹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疾病者,置之黃金壹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時,曰'歲且阝厄',曰'某谷不登',曰'某谷豐'者,置之黃金壹斤,直食八石;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皆置之黃金壹斤,直食八石。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無所與,此國?之大者也。"獎勵範圍包括農業、畜牧業、林業、園藝、醫藥、時令、蠶桑七個方面,基本上囊括了大農業的整個領域。像這樣全面而具體的獎勵政策,在我國古代歷史上是非常罕見的。從這些材料中我們還可以看到,當時國家不僅獎勵科技人才,而且還要求人們向他們學習科學知識,免去他們的兵役,使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研究。同時,還把獎勵科技人才的政策作為壹項基本國策。顯而易見,這種政策的推行對齊國農業科技的發展有重要的促進作用。?第三、設置農官。為了有效地促使農業生產的發展,齊國設置了各種農官,從《管子·立政》、《度地》等篇可知,當時設有虞師、司空、司田、鄉師、工師、水官等。同時在給這些官職選配官員時,要求官員們具備相應的科技知識。比如說,主管水利的司空要懂得"決水潦,通溝瀆,修障防,安水臧,使時水雖過度,無害於五谷;歲雖兇旱,有所禾分獲"?(16)?。就是懂得排水、通渠、築壩、蓄水,以保證農業豐收,也就是需要具備水利方面的科技知識;主管農業的司田要懂得"相高下,視肥磽、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以 時鈞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處。"?(17)?。就是要懂得土壤的地勢高低、土質肥瘦,適宜種植何種作物,並懂得何時種植何種作物,以便對農業生產做出安排,也就是需要具備農業方面的科技知識。農官的設置,使得有關的農業科技技術工作成為壹項穩定的社會職業,保證了農業科技工作能夠持續、系統地發展。同時,選拔具有科技知識的人才擔當相應的職務,可以使得他們在國家財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支持下,安心地從事科技研究。此外,還能積累相應的農業科技資料。總之,農官機構的建立為科技取得進壹步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