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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吉林省人口遷移的最新數據

人口遷移流動是指人口在兩個地區之間的地理遷移流動或空間的遷移流動,人口的遷移流動會影響壹個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人口社會經濟發展歷史中的重要內容之壹,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吉林省人口遷移流動隨之頻繁和加快,呈現出比較明顯的變動和發展態勢,已成為人口發展變化和社會轉型時期的壹大社會現象。通過正確的認識和因勢利導,深入研究並興利除弊,積極引導人口的遷移流動,將負面效應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僅對吉林省人口目標的實現至為重要,而且對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資源的合理配置,環境的改善直至實現吉林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都將產生相當的影響。

壹、人口遷移流動的現狀

人口遷移是指人口在某壹時間範圍內,跨越居住地壹定界限的移動,包含時間、空間和行為三要素,包括伴有戶籍變動的遷移,也包括沒有戶籍變動的遷移,它是比人口生育過程和死亡過程更復雜的人口過程。

(壹)人口遷移流動的規模大幅度增長。

改革開放以來,吉林省人口遷移流動迅速活躍起來,其規模和強度都比改革開放前有了明顯的提高和增強。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資料顯示,吉林省遷移流動人口的總數高達355.7萬人,占吉林省人口總數的13.27%,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相比,遷移流動人口增加了235.3萬人,增長近三倍。其中省內離開戶口所在地的遷移流動人口為264.1萬人,占遷移流動人口總數的74.25%,遷往外省的人口為60.8萬人,占17.09%,從外省遷入吉林省的人口為30.8萬人,占8.66%。表明改革開放以後人口的遷移流動數量和規模有了快速的增長和擴大,並以省內人口遷移流動為主。

(二)人口的省際遷出

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1995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5年間,吉林省遷往外省的人口為60.8萬人,比1990年四普時增加25.3萬人,增長71.27%,占普查總人口的比重達到2.23%,比四普時提高了0.83個百分點。

從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吉林省省際遷出人口看,吉林省遷往外省的人口呈現出如下特點:

1.遷往東部沿海省份的人口大幅度增加,達到73.18%。

吉林省遷往省外的人口雖然輻射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但主要是遷往沿海經濟較發達的省份。據五普資料顯示,遷往東部地區12個省份的人口達到44.5萬人,占吉林省遷出人口的73.18%,比四普時增加23.2萬人,增長壹倍還多。其中,增長幅度較大的省份是遷往廣東省的人口達到3.1萬人,比四普時增加2.5萬人,增長4.3倍;遷往天津市的人口達到1.9萬人,比四普時增加1.4萬人,增長3.15倍;遷往北京市的人口為4.7萬人,比四普時增加3.3萬人,增長2.22倍;增長在1倍以上的還有上海市、福建省、浙江省和廣西區。

在遷往東部地區的人口中,遷往遼寧省的人口為17.4萬人,比四普時增加8.5萬人,增長95.77%,占吉林省遷往省外人口的28.58%,比遷往中、西部地區的人口總和還多1.1萬人。遷往山東省的人口為10.6萬人,比四普時增加4.6萬人,增長75.24%,占吉林省遷往省外人口的17.44%。

2.遷往中部地區的人口達到14.8萬人,增長17.79%。

從五普資料顯示的情況看,吉林省遷往中部8個省份的人口為14.8萬人,比四普時增加2.2萬人,增長17.79%。其中除遷往內蒙古、黑龍江省、山西省的人口分別增長39.73%、23.86%和21.50%外,其余5個省份均呈下降趨勢。下降幅度分別是湖南省下降48.16%、江西省下降46.80%、河南省下降38.70%,湖北省下降37.54%,安徽省下降13.09%。

3.遷往西部地區的人口為1.5萬人,下降4.85%。

從五普資料顯示的情況看,吉林省遷往西部10個省份的人口為1.5萬人,比“四普”時下降4.85%。僅占吉林省遷往省外人口的2.44%。呈現出大幅度下降趨勢的省份有四川省下降59.78%,甘肅省下降43.73%,青海省下降37.44%,陜西省下降27.88%。

4.省際遷出以近距離為主,分布相對集中

吉林省人口省際遷出雖然輻射全國各省,但主要表現為近距離遷移為主,分布相對集中的態勢。在五普期間遷往省外的人口中,毗鄰省份占較大比重。遼寧省、山東省、內蒙古和黑龍江省四省區合計為41.26萬人,占吉林省遷往省外人口的67.78%,並呈現出較大幅度的增長,增長幅度分別為95.77%、75.24%、39.73%和23.86%。

5.省際遷出在業人口受教育程度較高,人才外流

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有關數據計算的結果顯示,吉林省遷往外省的在業人口受教育程度較高(見表2),其中受過高等教育大學專科以上的人員占15.94%,在全國列第6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10.98個百分點;受過中等教育的人員占18.44%,在全國列第11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56個百分點。表明吉林省做為經濟欠發達省份流出的在業人口受教育水平相對比較高,屬於人才輸出省份。而吉林省的經濟發展本來就存在著人才瓶頸,人才外流將雪上加霜,對吉林省提升產業結構,長遠的社會經濟發展必然產生消極影響。

(三)人口的省際遷入

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1995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5年間,由外省遷入吉林省的人口為30.8萬人,比四普時增加7萬人,增長29.41%。與遷出人口比較,全省凈遷出30萬人。由此可見,盡管遷入人口有所增加但仍未改變自1990年以來吉林省遷出人口多於遷入人口的局面,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屬於凈遷出省份。

1.表3數據表明,從省外遷入吉林省的人口中,從東部地區12個省份遷入13.2萬人,比四普時增加1.2萬人,增長9.85%,占全部遷入人口的42.69%。其中增長幅度較大的省份分別是福建省1.7倍,江蘇省1.4倍,浙江省增長40.50%,河北省增長27.04%。與此同時下降幅度較大的省份是廣西區下降72.58%,天津市下降69.65%,北京市下降56.73%。

2.從中部地區8個省份遷入吉林省的人口為15.9萬人,比四普時增加5.8萬人,增長56.83%,占全部遷入人口的51.58%。由此可見從中部地區遷入的人口大幅度增長。其中增長幅度較大的省份是安徽省增長4倍多,湖北省3.8倍,河南省1.3倍,其他5個省份除山西省下降38.86%外,均呈兩位數的增長幅度。

3.從西部地區10個省份遷入吉林省的人口為1.8萬人,比四普時增加0.2萬人,增長11.42%,占全部遷入人口的5.73%。而在西部地區10個省份中,除四川省增長90.98%外,其余省份下降幅度都在40%以上,而寧夏區和青海省分別下降80.78%和74.02%。

4.省際遷入在業人口受教育程度偏低

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由其他省份遷入吉林省的在業人口受教育程度遠遠低於吉林省遷出的在業人口受教育程度,形成強烈的反差。壹方面是高素質高學歷的人口遷出吉林省,另壹方面是外省低素質,低學歷的人口遷入吉林省。在遷入吉林省的在業人口中受過高等教育的僅占2.46%,在全國列第29位,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51個百分點;受過中等教育的占11.48%,在全國列第22位,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39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大量的低學歷人口遷入吉林省,其中遷入吉林省的在業人口受過初等教育的占82.79%,在全國列第3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3.81個百分點;文盲半文盲占3.28%,在全國列第17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1.1個百分點。表明外省低素質低學歷的人口尤其是大量的農民遷入吉林省

(四)吉林省遷移流動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在遷移流動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呈現出兩頭少中間高的特點,在省內遷移流動人口中尤其是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發生遷移流動的比例最高,未上過學、掃盲班和研究生的比例分別為3.10%、0.34%和0.32%,三項合計僅占3.76%;而小學、初中、高中的比例分別為17.12%、32.37%、19.00%,三者合計占遷移流動人口總數的68.49%,而尤以初中文化程度的遷移流動人口比例最高;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發生遷移流動的人口分別占10.23%、9.65%和7.87%,三項合計為27.75%

(五)吉林省遷移流動人口的職業構成。

據吉林省五普資料顯示,遷移流動人口中無論是省內遷移流動,還是省外遷入和流進的,在職業構成上,商業服務人員、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和農林牧漁水利人員都占有較大的比例。在省內遷移流動人口中,從事上述三項職業的人員比例分別達到23.09%、25.17%和19.24%,三項合計占67.50%;省外進入的人員中從事這三項職業的人員比例為26.77%、34.04%和28.11%,三項合計為88.92%。由此可見,發生遷移流動行為最主要原因是務工經商。

其次是專業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及有關人員的遷移流動,省內的分別占18.11%和9.28%;省外的占5.33%和2.86%。

第三是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和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其他不便分類的從業人員的遷移流動,省內遷移流動的比例分別為4.79%和0.32%;省外遷入和流進的比例為2.64%和0.25%。

(六)省內遷移人口的年齡構成

據吉林省五普資料顯示,省內遷移人口的年齡呈現出低年齡組和高年齡組所占比重較低,青壯年所占比重較大的特點。其中0—14歲遷移人口所占比重為12.26%,50—65歲及以上的遷移人口所占比重為11.96%,二者合計為24.22%。這部分人遷移的主要原因是隨遷家屬和投親靠友,屬於非經濟型的被動遷移。而15—49歲遷移人口所占比重高達75.78%,遷移的主要原因是務工經商和學習培訓,屬於經濟型和文化型的主動遷移。

從省內遷移人口的性別看,男性人口所占比重已由四普時48.9%下降為46.88%,女性人口所占比重已由四普時的51.1%上升到53.12%。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女性人口的遷移趨於活躍。女性所占份額在逐漸加大,遷移的規模、頻率在逐步擴大,遷移的主動性也在加強。

二、人口遷移流動的原因

人口遷移流動作為社會轉型時期的社會現象,是社會經濟和個人等多元因素綜合作用的必然結果。僅就個人而言,是基於對遷入流入地的就業機會,個人收入、生存環境和發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反復比較後作出的決策。

(壹)宏觀上,改革開放的大環境,是人口大規模遷移流動的前提。

建國後,吉林省的人口遷移流動斷斷續續從未停止過,在計劃經濟時代,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人口遷移流動基本上是有計劃進行的。在80年代中期以前吉林省人口遷移流動除計劃性遷移、企業臨時用工及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幹部下放等原因外,引起人口遷移流動的直接原因是投親靠友,謀生定居。大規模的人口遷移流動是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出現的。而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項改革政策的實施,管理體制的變革為人口遷移流動提供了條件,遷移流動人口大量增加已經成為人口發展的顯著特點,這從吉林省遷移流動人口的規模和頻率上看也足以說明這壹點。

(二)東南沿海經濟發展較快的省份,形成了利益動機的拉力。

改革開放以後,東南沿海經濟特區的興起和發展,使之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中心,為大量勞動力就業提供了較多的機會,產生了較強的吸引力。人們為追求更多的就業機會、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發展前景,采取遷移流動。

從吉林省遷往外省的人口看,絕大部分遷往東部沿海地區,其中增長速度最快的是廣東省,達到4.3倍,這說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濟保持旺盛活力的省市吸引了大量的外來人口,在這樣的人口遷移流動過程中,農業比重較高的省成為人口的凈遷出省份。

(三)剩余勞動力的存在是人口大規模遷移流動的基礎。

吉林省是壹個傳統的農業大省,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生產和經營上的自主權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勞動生產率得到較大幅度的提高,在此基礎上投入到農業生產中的勞動力開始出現剩余。與此同時隨著人口的慣性增長,國家基建占地、集體基建占地,農民個人建房占地等,耕地面積也在逐漸減少,即所謂“人多地少”,農業剩余勞動力規模不斷擴大。這部分剩余勞動力隨著外部約束的松動,迅速向工業、建築業和第三產業以及城鎮轉移。但由於受到硬環境和軟環境等多因素的制約,農業剩余勞動力就地吸納消化,轉移到二、三產業有壹定困難,就需要向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轉移,而且不少地方政府以各種方式鼓勵農民外出打工。另外經濟欠發達地區,不同程度的人才閑置浪費也必然產生強大的推力,促使這部分人采取遷移流動。

(四)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和沿海省份經濟的快速發展是人口大規模遷移流動的動力。

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城鄉之間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如吉林省2002年城鎮住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260.16元,農村住戶人均純收入2360.81元,兩者相差3899.39元,差距進壹步拉大。農業剩余勞動力通過地區性遷移流動,從事非農勞動可獲得高得多的收入。

據有關資料顯示,廣東省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2002年為3912元,比我省多1551元,是吉林省的1.65倍;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2年達到11137.2元,吉林省僅為6260.16元,比我省多4877.04元,是吉林省的1.78倍。這種收入差異形成的沖擊力,個人脫貧致富的經濟動因產生了強烈的吸引力,即拉力。

(五)微觀上個人遷移流動的原因。

社會經濟發展是人口遷移流動的基礎和條件,但具體到每個人,則遷移流動原因各有不同。

從遷移流動原因構成動態變動分析,五普時拆遷搬家占21.77%,隨遷家屬占18.75%,學習培訓占13.09%,因上述三種原因而遷移流動的人口占遷移流動人口總數的53.61%。婚姻遷入占12.00%,務工經商占10.90%,這兩種原因遷移流動的人口占總數的22.9%;而因為婚姻發生遷移流動的人口中主要是女性,占10.37%;在務工經商遷移流動的人口中,又以男性為主,占7.23%,是女性遷移流動人口的2倍。男性務工經商遷移流動的人口中又以25歲—39歲的青壯年為主體,占男性遷移流動人口的55.31%。因投親靠友、工作調動、分配錄用和其他原因而發生遷移流動的人口分別占8.29%、3.18%、2.52%和9.50%,這四種原因遷移流動的人口占遷移總數的23.49%。

三、人口遷移流動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

人口的遷移流動作為壹種社會現象,同時又是壹種經濟現象,是整個社會資源重組和優化配置的必然結果。從遷移流動的影響看,這壹過程既對遷入流入地產生影響,又對遷出流出地產生影響,還會影響到遷移流動者本人。雖然人口遷移流動必然會對遷入流入地的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但我省做為凈遷出的省份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發展以及社會管理都產生了影響,其影響是多方面的,可以分為正向效應和負向效應。

(壹)人口遷移流動的正向效應:

1.人口遷移流動有助於市場經濟的運行和發展。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本經濟形式,它要求由市場調節資源配置,實現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而人力資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前提條件就是人口合理有效地遷移流動。壹方面,它可以減輕過量農業剩余勞動力給土地帶來的沈重壓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資源的浪費;另壹方面,它又為急需勞動力的地區和行業提供了充裕的勞動力,使得勞動力資源配置日趨合理。

2.人口遷移流動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吉林省剩余勞動力普遍存在於各地農村,並且勞動力剩余比例較大。從近年來推算的分地區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估計結果看,吉林省農業剩余勞動力已達到200—300萬,剩余率高達38.47%,且這種趨勢還在擴大。所以,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對吉林省的農村經濟發展是十分有利的。這不僅可以緩解人地矛盾,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產率,而且能夠促進非農產業發展,壯大農村經濟實力,加快農村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進程。

3.人口遷移流動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大量農業勞動力通過流動,從傳統村落農業文明跨進現代城市工業文明中,接受了發達經濟和文化生活薰陶,進行了壹次難得的現代化教育,開闊了眼界,轉變了觀念,提高了素質。從整體上增長了農村勞動力的人力資本素質,創造了勞動者參與生產要素重新組合的能力和機會,從而有助於形成吉林省農村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

4.人口遷移流動促進了城鎮化和城市經濟的發展。人口大量流向城鎮,特別是人口向城市遷移,提高了城鎮化率,推動了城鎮化的發展,流入城市的農業勞動力在市政建設、第三產業、環境衛生、農庭服務等行業中逐步取代城裏人,成為這些行業的主力軍,為城鎮經濟的繁榮和發展作出了不可缺少的重大貢獻,也給當地居民提供了生活和工作上的許多便利。城市綜合改革以來,經濟發展迅速,但由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和人們就業觀念,城市壹些臟累而待遇又不算高的行業,如建築、環衛等,城市自身勞動力供給相對不足,農村遷移流動人口恰好起到補缺作用。由於務工經商,從而直接為市場繁榮和商業、飲食服務業的發展做出貢獻,也促進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了交通、郵電、通訊與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提升,給經濟的進壹步發展註入了新的活力。

5.人口遷移流動緩解了就業壓力,尤其是緩解了農村人口對土地的壓力。我省勞動力資源豐富,勞動年齡(男16-59歲,女16-54歲)人口為1820.8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為68.27%,比1990年增加4.94個百分點,尤其是15-39歲青壯年勞動力資源更為豐富。但由於我省經濟發展狀況,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不僅得不到充分合理的開發和利用,還對我省勞動就業形成巨大壓力。通過人口遷移流動,有組織、有規模地將勞動力輸出到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減輕了我省城鎮就業壓力,有效緩解了農村日益突出的人多地少的矛盾。

(二)人口遷移流動的負向效應:

人口遷移流動在產生積極影響的同時,也存在消積影響產生負向效應。

1.凈遷出地區人才流失,給本地經濟發展造成壹定程度的影響。對於凈遷出省份來說,在大量的遷出流出人口中除農村剩余勞動力以外,不可否認地存在著高科技人才和熟練勞動者,這部分人由於期望更好的發展前景和發展空間,追求更高的收入,而選擇遷移流動。近幾年吉林省已經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人才流失,到2001年末全省從事科技活動人員為70252人,其中科學家和工程師為51277人,分別比2000年下降8.26%和9.3%,除正常的退休、退職等自然減員以外也有遷出流出的人員,存在著“孔雀東南飛”現象。這樣,大批智力人口外流,不僅失去了很大壹部分智力投資,而且對吉林省科技人員結構產生影響,從而影響經濟發展。

2.流動人口對社會治安提出了新的課題

作為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流動人口雖然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其負面影響也日漸突出,人口流動沖擊了原有的社會秩序,影響了壹些區域的社會穩定,致使社會治安惡化和嚴重刑事犯罪增加,尤其是人口流入地壓力最重,反應最為強烈。據有關資料,在公安機關查獲違法犯罪人員中,暫住人口違法犯罪率高達12.8%,約為平均違法犯罪率的4倍。而且刑事大案、要案不斷增多,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危害社會穩定。

3.人口流動加大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是吉林省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據2001年“計生線”考核結果顯示,在吉林省2001年計劃外出生人口中,流動人口占32.27%,也就是說,計劃外出生的人口中,流動人口占1/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持證率僅為30%。所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改變管理的被動局面,已經成為當前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4.流動人口也給城市管理帶來了壹些難題

隨著流動人口的持續增長,城市住宅、供水供電、交通、通訊、環境衛生、飲食服務等基礎設施壹直處於超負荷運轉,給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的衣食住行都帶來了諸多不便。因此,隨著城市流動人口的增加,對城市業已緊張的住房、交通、通訊、水電、上學、就醫等帶來壹定的壓力,在戶籍管理方面、工商稅務管理方面,勞務市場管理等方面和城市規劃、環境衛生方面等,帶來了很多的難題。

(三)吉林省人口遷移流動的趨勢

進入新世紀,人口遷移流動的趨勢值得關註。目前,影響人口遷移流動走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壹是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加快,改革開放的各項方針政策將繼續實施,並不斷深化;二是現行招工政策的繼續實施,以及全面推行全員社會保障制度;三是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格局短時間不會有大的改變;四是產業結構調整對勞動力需求數量和質量的影響;五是勞動力地區性短缺和結構性短缺依然存在。

因此,未來10年吉林省人口遷移流動將表現出以下幾個特征:壹是遷移流動人口的總量將保持繼續增長勢頭,但增長速度將逐步趨緩;二是勞動力需求層次提高,將從求數量轉為講質量,對智力型的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及高層次的服務人員需求量增大,而對簡單的體力型勞動力需求逐步減少;三是人口流向將不會發生大的變化,經濟發達的省份和省內經濟發達的地區仍然是遷移流動人口的目的地;四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還會有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釋放出來。

因此,如何通過制度創新和改革創新,促進人口的正常有序遷移流動,加大正面效應的影響,將負面效應降低到最低程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的進步,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四.人口遷移流動的對策探討

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量釋放,以及加入WTO後各地之間的交往和聯系更加密切,人員往來和人口遷移流動更為自由,人口遷移流動的態勢非但不能減弱,還有持續增強的可能。因此,壹方面要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協調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另壹方面要有科學的管理措施,合理地引導避免人口無限制、無秩序的遷移流動。

(壹)加強軟環境建設,築巢引鳳。

未來5-10年是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要實現跨越式發展,達到預期的目標,必須擁有各種各樣的優秀人才,必須在軟環境建設上下大力氣,改善投資環境。未來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而人才做為壹種資源是要流動的,哪裏發展前景更好,哪裏的預期收益更高,人才必然流向哪裏。壹方面要千方百計吸引人才,尤其是高素質的人才。因此要進壹步解放思想,更新用人觀念,放寬政策,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和生活環境;另壹方面要千方百計的避免人才流失,滿足他們在生活待遇、子女就讀、就業等方面的要求,充分調動人才的積極性,真正做到人盡其才。從而使人才為吉林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持,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加強制度創新、依法管理。

首先要轉變觀念,主動出擊。長期以來,由於對人口遷移流動引發的沖擊和壓力估計不足,往往處於被動應付狀態,並且本質上是以堵為主,但收效甚微。當今社會是壹個開放的社會,從分散、孤立的封閉生存狀態向廣泛聯系的多樣化開放狀態轉變,人口的遷移流動是必然的,必須正視人口遷移流動現象。

其次要建立健全管理法規,實現依法管理,確保有序遷移流動,政府要加強對人口遷移流動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提高人口遷移流動的組織化程度,避免盲目的無序流動。

第三進行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改革,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權作為合作資本,與種田能手合並,這樣既有利於農業的規模經營,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又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了條件。

(三)積極協調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在本縣範圍內遷移流動,鼓勵他們到小城鎮投資,加快城鎮建設,保證城鎮二、三產業對勞動力素質的要求。與此同時,實行分階段轉移,在地域上先到鎮,然後再到小城市和大城市,在產業上先到傳統的手工業或從事體力勞動,再到現代工業。這種轉移過程需要他們不斷學習和實踐,提高自身素質,這樣既可減少盲目進城,又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防止農村剩余勞動力超常規高速度過度轉移,使人口遷移流動健康有序地進行。

(四)加強居民社區建設,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並增強對遷移流動人口的引導與管理。由於流動人口分散居住,只有通過居民社區、居(村)委會屬地管理,對外來人員的居住條件、企業用工、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方面提出規範要求,並負責外來人員登記、查驗和出租用房管理工作。與此同時,新建城區或老城區改造,必須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交通、水電、文教、衛生等生活服務設施,以適應、滿足遷移、流動人口的需求。創造壹種能容納各民族,不同地區、不同年齡性別、不同職業人口的社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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