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神經毒性。以脂肪烴(正己烷、戊烷、汽油)、芳香烴(苯、苯乙烯、丁基甲苯、乙烯基甲苯)、氯化烴(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以及二硫化碳、磷酸三鄰甲酚等脂溶性較強的溶劑為多見。有機溶劑對神經系統的損害大致有三種類型:第壹種為中毒性神經衰弱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病人可有頭暈、頭痛、失眠、多夢、嗜睡、無力、記憶力減退、食欲不振、消瘦,以及多汗、情緒不穩定,心跳加速或減慢、血壓波動、皮膚溫度下降或雙側肢體溫度不對稱等表現;第二種為中毒性末梢神經炎。大部分表現為感覺型,其次為混合型。可有肢端麻木、感覺減退、刺痛、四肢無力、肌肉萎縮等表現;第三種為中毒性腦病,比較少見,見於二硫化碳、苯、汽油等有機溶劑的嚴重急、慢性中毒。
②血液毒性。以芳香烴,特別是苯最常見。苯達到壹定劑量即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往往先有白細胞減少,以後血小板減少,最後紅細胞減少,成為全血細胞減少。個別接觸苯的敏感者,可發生白血病。
③肝腎毒性。多見於氯代烴類有機溶劑,如氯仿、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丙烷、二氯乙烷等中毒。中毒性肝炎的病理改變主要是脂肪肝和肝細胞壞死。臨床上可有肝區痛、食欲不振、無力、消瘦、肝脾腫大、肝功能異常等表現。有機溶劑引起的腎損害多見為腎小管型,產生蛋白尿,腎功能呈進行性減退。
④皮膚粘膜刺激。多數有機溶劑均有程度不等的皮膚粘膜刺激作用,但以酮類和酯類為主。可引起呼吸道炎癥、支氣管哮喘、接觸性和過敏性皮炎、濕疹、結膜炎等。
人若長時間吸入有機溶劑之蒸氣將會引起慢性中毒的現象,但短時間暴露高濃度有機溶劑蒸氣之下,也會有急性中毒致命的危險。在工業衛生上,有機溶劑對人體之危害與溶劑的揮發性具有密切的關系。在常溫下,低揮發性溶劑在空氣中不易造成危險。其他對人體危害有關系者尚有溶劑之脂溶性,反應性、含雜質情形、人體吸收之方式及途徑、人體之代謝速率、累積情形、個體感受及敏感性、暴露時間之長短等
(1) 經由皮膚接觸引起之危害:
有機溶劑蒸氣會刺激眼睛粘膜而使人流淚;與皮膚接觸會溶解皮膚油脂而滲入組織,幹擾生理機能、脫水;且因皮膚幹裂而感染汙物及細菌。表皮膚角質溶解引起表皮角質化,刺激表皮引起紅腫及氣泡部份。溶劑滲入人體內破壞血球及骨髓等。
(2) 經由呼吸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機溶劑蒸氣經由呼吸器官吸入人體後,人往往會產生麻醉作用。蒸氣吸入後大部份經氣管而達肺部,然後經血液或淋巴液傳送至其他器官,造成不同程度之中毒現象。因人體肺泡面積為體表面積數十倍以上,且血液循環擴散速率甚快,常會對呼吸道、神經系統、肺、腎、血液及造血系統產生重大毒害,固有機溶劑經由呼吸器官引起之中毒現象,最受人重視。
(3) 經由消化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機溶劑經由消化器官主要引起之原因,為在汙染溶劑蒸氣場所進食、抽煙或手指沾口等,其引起之危害,首先受害為口腔,進入食道及胃腸,引起惡心、嘔吐現象,然後在由消化系統,危害到其他器官。
有機溶劑中毒之壹般癥狀為頭痛、疲怠、食欲不振、頭昏等。高濃度之急性中毒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使人喪失意識,而產生麻醉現象,初期引起興奮、昏睡、頭痛、目眩、疲怠趕、食欲不振、意識消失等;低濃度蒸氣引起之慢性中毒則影響血小板、紅血球等造血系統,鼻孔、齒齦及皮下組織出血,造成人體貧血現象。
壹般有機溶劑對人體危害生理之影響有下列幾種:
(1) 對神經系統破壞:
因抑制神經系統的傳導沖動功能,產生麻醉,神經系統障礙或引起神經炎等。如二硫化碳引起的神經炎;甲醇中毒影響視神經等。此類溶劑尚有酒精、苯、氯化乙醇、二氯乙烷、汽油、甲酸戊酯、醋酸戊酯、二甲苯、三氯乙烯、丁醇、松節油、煤油、丙酮、酚、三氯甲烷、異丙苯等。
(2) 對肝臟機能損傷:
因損傷肝臟機能,引起惡心、嘔吐、發燒、黃疸炎及中毒性肝炎;壹般氯化烴類均會引起肝臟中毒現象。此類溶劑有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四氯乙烷、苯及其衍生物等。
(3) 對腎臟機能破壞:
腎臟為毒物排泄器官,故最易中毒,且因血氧量減少,亦足以使腎臟受害,發生腎炎及腎病。此類溶劑包括烴類之鹵化物、苯及其衍生物、二元醇及其單醚類、四氯化碳、乙醇等。
(4) 對造血系統破壞:
因破壞骨髓造成貧血現象。此類溶劑包括苯及其衍生物如甲苯、氯化苯、二元醇等。
(5) 對粘膜及皮膚刺激:
因刺激粘膜,使鼻粘膜出血,喉頭發炎,嗅覺喪失或因皮膚敏感產生紅腫、發癢、紅斑及壞疽病等。此類溶劑包括氯仿、三氯甲烷、醚、苯、醋酸甲酯、煤油、丙酮、甲醇、石油、氯酚、二氯乙烯、四氯化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