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對各類招生新政策進行解讀,供讀者參考。
保送生:今年要進行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
保送生這項制度很早就有,是專門為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開設的“綠色通道”。只要符合保送條件,經中學推薦並得到招生學校認可的學生,就可以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直接進入高等學校學習。
雖然保送生“省略”了高考,但要具備保送條件也並非易事。按照保送要求和條件,擁有被保送資格的學生,或是省級優秀學生,或是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中獲得壹等獎者,或是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者,等等。
另外,凡在天津、石家莊、長春、濟南、南京、杭州、廈門、武漢、重慶、鄭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國語中學(學校)以及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校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附中就讀,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均特別優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也有保送資格。
按照教育部新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經學校向高校推薦後,高校還要對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進行考查和選拔,最後確定擬錄取的保送生名單。同時規定,鑒於三年制高中試驗班已於2003年起停招,從今年起,該項目不再作為保送生的條件。
值得壹提的是,以前保送生如果符合條件,高校就不再組織單獨的測試。但是從今年起,教育部規定,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應對符合保送生資格的考生進行認真審查並組織文化測試及相關的考核。同時還明確指出,在保送生的選拔和錄取過程中,應做到程序規範、管理嚴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準和招收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對違反有關招生規定的行為,將追究招生學校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藝術類專業:今年考生數學成績計入總分
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錄取等環節做了更為細致、周密的調整和安排,制定了更加嚴格的管理措施。
招生政策六項新變化
變化壹:高職招生制定分省計劃。《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規定高職(專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藝術類招生的高職(專科)專業,均須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專科專業及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由學校自行決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考生在報考藝術類院校之前,就可以清楚了解相關高校高職專業在本省的招生計劃。
變化二:預留計劃調節生源不均。新辦法規定,安排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的院校,可以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0%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生源不均衡的問題。
變化三:專業認定省級統考成績。在舉行省級藝術專業統考的地區,藝術類高職(專科)招生使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不再由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未組織統考的省或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藝術類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再行組織專業考試,確定本校合格考生。
變化四:專業試卷保留壹年查驗。為了規範藝術類專業招生,新辦法首次明確提出,考生專業考試試卷保留壹年以備查驗。此外,所有藝術類考生都要參加專業考試,被錄取者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
變化五:數學成績計入總分。為了提高藝術類考生的整體素質,從2006年起,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數學成績全部計入其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在此之前,考生數學成績計入文化考試總分的比例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確定的。2004年考生數學成績計入其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的比例(系數)是由各招生院校確定的,2005年數學成績是否計入文化考試總分,以百分之多少的比例系數計入,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確定,並在各校編制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中註明。2006年,招生政策中明確規定考生統考數學成績全部計入其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變化六:取消中等藝校推薦免試生。新辦法規定,從2006年起停止中等藝術學校(附中)推薦免試生工作。以往中央美術學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藝術學校(附中)的推薦免試生政策不再執行。
招錄規則解析
與普通高校招生選拔錄取不同,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考生需要有藝術專業測試成績。考生除了必須通過文化考試之外,還必須參加由招生院校負責單獨或聯合組織實施的藝術專業考試選拔。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由招生院校命題並組織實施選拔測試的。在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簡章中,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考試時間地點、年度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都有介紹和說明,考生報考前應了解並仔細閱讀。
為了規範藝術類專業招生,新辦法要求招生院校必須組織專家或通過建立試題庫進行專業考試命題,並按照有關保密要求進行試卷印制和保管。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對主觀題目須有兩人以上閱評。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項目)必須組成專家小組進行測評。
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要對本地區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統壹組織進行藝術類專業考試。其中美術類專業及對美術有壹定要求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和速寫。
每年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分別參加專業和文化兩項考試。考生文化考試是在戶口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均統壹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劃定。從2004年起,這種劃定文化分數線的做法發生了變化,即中央戲劇學院等31所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
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文化分數線由院校自行確定將有助於藝術院校選拔、培養高水平藝術專業人才,並逐步提高對考生文化成績的要求。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除31所藝術院校以外,其他招生院校對考生文化成績的要求,是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專科(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的。各省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專科(高職)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
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雲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藝術學院
自主選拔錄取:今年新增高校11所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這項改革是把考生的特長與成績結合起來,進壹步完善了評價選拔辦法。
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是從2001年開始的,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越來越多。今年又新增11所,擴大到53所,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隊伍正壹步步“壯大”。
以前,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但是今年教育部規定,如果高校考生人數較多且生源質量好,就可以不受這壹比例的限制,可以超出5%。
教育部規定,符合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要由所在中學推薦,也可以本人自薦,但要經所在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或確認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試點高校要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查,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入選考生都必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確定的與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要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試點學校還要對先期考核通過並且符合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需要說明的是,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對考生成績要求並不是統壹的,不同的高校在對經過考核合格的錄取分數線的降分幅度也不壹樣。這對許多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而文化成績又相對偏低壹些的考生來說,不失為壹條通往大學的陽關大道。
53所自主選拔錄取院校名單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河海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天津大學、南開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山東大學、湖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東北大學、中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中國藥科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浙江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重慶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大連理工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江南大學、北京化工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西南交通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文化考試與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
為了做好2006年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招生工作,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考生,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日前聯合出臺了《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
考生報考條件和考試方法
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招生對象為在役和退役的優秀運動員以及具備二級(含)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資格的後備人才。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備二級運動員或二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22周歲的考生可以報考。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具備壹級運動員或壹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
實行以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文化考試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統壹命題並組織考試,試卷由招生院校組織評閱,體育專項考試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統壹的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符合國家體育總局等六部委文件規定,達到免試條件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運動員(含退役運動員),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可進入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習。
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招生院校應制訂本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招生簡章並向社會公布,並報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及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備案。
招生簡章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方向、辦學類型、學習形式、招生人數及具體報考條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以及報名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和網址等。
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
招生院校負責考生的報名工作,報名工作應於4月1日前結束。準備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的考生還需在戶口所在地履行統考報名手續。
招生院校負責采集考生報名信息,並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信息采集要求,在報名工作結束7日內,將考生報名信息上報至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文化考試定於5月中旬進行,體育專項測試考點與文化考試考點必須設在同壹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設考點。
錄取方法和加分政策
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各招生院校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不低於2005年招生的錄取分數線。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各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體育專項考試成績及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具備壹級運動員、壹級武士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30分;具備運動健將及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50分。
運動訓練專業錄取的新生(含免試),具備壹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人數不低於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15%;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新生(含免試),具備壹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人數不低於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10%。
招生院校須於6月25日之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準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辦理錄取手續後7日內,須將錄取新生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備案,備案後的錄取新生名單須在本校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招生院校對同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的考生,如擬將其錄取到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應事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已被招生院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免試入學的學生進入普通高等體育院校的運動訓練專業在完成兩年基礎課程學習並達到要求後,可按有關規定轉入其他體育專業學習。其他院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新辦法招生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對招生院校的嚴格規定
新辦法規定,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停止其下壹年度的招生資格:(壹)運動訓練專業錄取壹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新生人數低於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15%的;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收壹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新生人數低於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10%的;(二)擅自將其他項目納入本辦法進行招生的;(三)擅自將按本辦法錄取的學生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的;(四)擅自擴大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計劃的;(五)擅自招收未達到錄取標準考生的;(六)擅自招收專科生的;(七)擅自增設考點的。
68所招收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普通高校名單
北京體育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民族大學、首都體育學院、天津體育學院、天津師範大學、河北體育學院、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沈陽體育學院、遼寧師範大學、大連大學、渤海大學、吉林體育學院、吉林大學、延邊大學、東北師範大學、長春師範學院、哈爾濱體育學院、哈爾濱師範大學、上海體育學院、南京體育學院、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範大學、浙江大學、杭州師範學院、寧波大學、安徽師範大學、阜陽師範學院、集美大學、福建師範大學、華東交通大學、江西師範大學、山東師範大學、山東體育學院、煙臺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理工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煙臺師範學院、河南大學、鄭州大學、黃河科技學院、河南師範大學、洛陽師範學院、南陽師範學院、武漢體育學院、江漢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湖南師範大學、廣州體育學院、華南師範大學、廣西師範大學、海南師範學院、西南大學、成都體育學院、貴州師範大學、雲南師範大學、西安體育學院、陜西理工學院、陜西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天水師範學院、石河子大學、新疆師範大學
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項目
運動訓練專業項目有:田徑、足球、籃球、排球、沙灘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手球、壘球、棒球、曲棍球、遊泳(跳水、花樣遊泳、水球)、賽艇、皮劃艇、帆船(帆板)、體操(藝術體操、蹦床、技巧)、舉重、柔道、跆拳道、拳擊、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現代五項、鐵人三項、自行車、馬術、擊劍、射擊、射箭、滑冰(花樣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臺、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壺、冬季兩項、雪車、圍棋、國際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飛機跳傘、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項目有:武術套路、散打。
高水平運動員:教育部批準235所高校進行招收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這項制度是根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而設立的。經教育部批準,今年全國***有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35所高校可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測試項目包括田徑、足球、籃球、排球、遊泳等20多個——教育部日前頒發的《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辦法》中規定,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相應資格的考生可以報名。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高職(專科)院校的招生人數控制在本校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
考生應具備的報名條件
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包括: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壹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新辦法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能報考。
統壹測試的省市有壹定的標準
教育部對高校進行體育項目招生測試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招生高校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制定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組織進行體育專項統壹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所在地招生學校體育專項測試的要求不得低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統壹測試標準;測試項目、時間、地點、選拔人數、選拔程序、錄取辦法等內容須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招生學校須在2006年4月15日前將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信息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備案。
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要將合格考生信息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教育部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為:www.chsi.com.cn)對各招生學校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
體育專項測試合格後要參加高考
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以後,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並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考生的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誌願向有關測試學校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要按照所在省市的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進行錄取。
對於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0%的,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後方可錄取。這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
獲得壹級運動員的考生參加單獨考試
獲得壹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稱號之壹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學校舉行的文化課單獨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考核標準壹般不低於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考試的要求。
新辦法規定,高校通過單獨考試招收的壹級運動員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20%,6月25日之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準,並辦理錄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