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聘用、聘任兩個步驟。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壹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壹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簡單地說就是學校用某人做教師。
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壹種任用方式。壹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采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壹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壹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簡要地說就是學校確定教師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