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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都是理所當然的。
中國有著悠久的傳統,設計壹種監督官員的制度,以便官員在監督下遵守法律。春秋時期,“禦史”壹職已經有了監督的職責。到了秦朝,“禦史室”成為專門的中央監察機構,韓繼承了秦制。它在中央設立了禦史府,設立了十三個地方禦史,開了先河,制定了監察條例監禦史九條和刺史六條。此後,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日益嚴格。
當然,在古代,監察的權力來源於皇帝的授予,完全服從於鞏固皇權的中心。這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壹大特色。但是,壹旦壹個國王有了自己的特點,壹旦壹個國王有了自己的個性,傳統王朝中最有“特點”和“個性”的就是朱元璋時代的監察官制度,比如下面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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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鼓聞壹聞。"洪武元年,鄧把安置在午門外."這個鼓是專門用來鼓勵人們擊鼓抱怨的。為了防止走過場,朱元璋每天都命令壹個帝國在那裏負責。如果人民有不滿,但地方官員不接受他們,有關各方可以打鄧溫孤,帝國將采取它了。
根據審查官的說法。按禦史的職級,不算高,但權力很大,相當於欽差大臣。負責巡視各地,大事直接向皇帝匯報,小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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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壹個秘密機構。“檢校”、“錦衣衛”是直接聽命於天皇的特務。任何官員都在他的聽看範圍之內,等於皇帝的超級耳目。特勤局的主要職能是防止中尉們密謀謀反,但掌握他們的腐敗違法劣跡自然也會包括在內。
在朱元璋建立的所有監察制度中,最有研究價值和耐人尋味的是“取民害民官”制度。放在中國傳統社會的背景下考察,“民取官反民”是壹個重大的制度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