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劇是元代用北曲演唱的傳統戲曲形式,它形成於宋末時期。
雜劇,是壹種把歌曲、賓白、舞蹈結合起來的中國傳統藝術形式。最早見於唐代,那意思和漢代的“百戲”差不多,泛指歌舞以外諸如雜技等各色節目。“雜”謂雜多,“百”也是形容多;“戲”和“劇”的意思相仿,但都沒有今“戲劇”的意思。
到了宋代,“雜劇”逐漸成為壹種新表演形式的專稱;這壹新形式也確實稱得上“雜”的,包括有歌舞、音樂、調笑、雜技,它分為三段:第壹段稱為“艷段”,表演內容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為正式部分的引子。
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說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雜扮、雜旺、技和,表演滑稽、調笑,或間有雜技。三段各壹內容,互不連貫。
體裁
雜劇的體裁,首先是壹本四折的形式,這是受宋雜劇演出時分為四段的影響。四折之外又可以加壹、二個“楔子”。“折”相當於壹場戲,但在壹折中,場景卻可有所變換。“楔子”的篇幅比較短小,通常放在第壹折前,起類似序幕的作用。
也有放在兩折之間作為劇情的過渡,它是四折壹本形式的重要補充部分。個別雜劇亦有突破四折壹本的形式的。如《趙氏孤兒》為五折。壹般說來,壹本為壹劇,但也有壹些作品超出壹本,如《西廂記》即為五本。
元雜劇可分為旦本(女主角主唱)和末本(男主角主唱)兩種,結構上包括四折壹楔子,每折戲要用同壹宮調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