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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國家開發新能源的措施有哪些

目前,歐盟壹次能源來源構成情況是:石油占41%,天然氣占22%,核能占15%,固體燃料占16%,可再生能源占6%。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內部構成情況是:生物質和廢棄物發電占63.6%,風能1.4%,地熱能3.6%,水力發電31%,太陽能0.4%。可再生能源最重要的應用是在發電領域。據悉,歐盟已做出規定,要求在2010年之前,歐盟各成員國把電力的22%和所有能源的12%改為可再生能源。

歐盟各國能源安全戰略體系的重要戰略是立足國內,開發國內能源新源勘探、開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實行能源多元化的戰略。所謂能源多元化,至少包括新能源的開發(比如氫能能)、可再生能源的開發(生物質能、水能等)、推動天然氣為主的能源結構。多元化的核心就是“發展替代能源”,這是能源安全戰略的壹個重要方面,國際上的發展比較快,比如歐盟的氫能路線圖等。

歐盟開發替代能源,實現能源種類多樣化。歐盟對內能源戰略的另壹個主要內容是使能源種類多樣化。在過去的幾年中,歐盟全面審核了能源政策,制定了面向未來的戰略規劃。這些遠景規劃的主要方向是節能和開發替代能源,目標是:①到2010年將歐盟的能源消費從占世界總量的14—15%降低到12%。②把開發新能源作為政治上的優先目標。③到2030年將能源對外依存保持在70%。④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達到12%。 ⑤達到《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標準。為了這些總體目標,歐盟還設立了具體的目標,例如:①整合內部市場。②審議能源稅、能源節約和能源多樣化計劃。③推廣新技術。④啟動節約能源的計劃。⑤發展使用清潔燃料的車輛。⑥復興鐵路交通、改善公路交通、提倡清潔的城市交通,實行汙染賠償原則等等。

歐盟也在由依賴外援逐步向獨立自主方向發展,不斷擺脫對外部能源的供應。歐盟強調開發自己的能源,主要是指多樣化的能源。為了不受制於人,確保完全的行動自主,歐盟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擴大核能利用規模,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目前,核能提供歐盟1/3強的電力。核能不僅供應穩定,而且價格穩定,特別是不排放CO2,問題在於要解決其安全性能和公眾的接受程度。

目前,歐盟的電力生產已經達到了能源多樣化的目標,歐盟在交通領域裏也實現類似的能源多樣化。歐盟有足夠的技術能力開發生物燃料,熱核燃料,以及氫燃料,但是這些開發都有壹定的局限。

在歐盟國家,核電已有幾十年的發展歷史,核電已成為壹種成熟的能源。核電是法國的動力之源。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機,促使化石能源匱乏的法國選擇了發展核電的道路。法國目前擁有59座核反應堆,總裝機容量超過63Gwe,每年提供4000億千瓦時以上的電力。現在,法國80%的能源來自核能,15%來自水電,5%的調峰用電來自煤和石油。這得益於長期堅持的推進能源自主政策。法國還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力凈出口國,每年因此獲得約26億歐元的收入。為了發展核能,2002年10月10日歐洲法院頒布了壹項條例,確認歐盟委員會對核安全負責。歐盟的擴大意味著將另外19個蘇聯設計的反應堆納入歐***體。其中有些需要提前關閉。歐洲理事會決定撥款4.8億歐元,用於歐洲原子框架計劃(Euratom framework programme) (2002—06),並且考察如何更好地保障歐盟內部核能的高度安全,以及核裂變、核廢料處理等技術性問題。

為了在技術上落實能源多樣化戰略,歐盟還於2003年啟動了“歐洲智能能源”(EIE)項目,支持歐盟各項能源政策的落實,例如:在建築和工業領域裏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促進新的可再生能源與當地環境和能源系統的整合,支持交通能源的多樣化,如促進生物燃油的使用,以及支持發展中國家再生能源的開發和能源效率的提高,等等。

發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戰略

發展再生能源是歐盟能源政策的壹個中心目標。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資源潛力大,環境汙染低,可永續利用,是有利於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同時,從中長期來看,再生能源在經濟上的競爭力可能不亞於傳統能源。再生能源可以減少CO2的排放量,增加能源供應的可持續性,改善能源供應的安全狀況,減少歐***體日益增長的對進口能源的依存度。

上世紀70 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思想逐步成為國際社會***識,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受到歐盟各國高度重視,歐盟許多國家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了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制定了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和優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發展,成為各類能源中增長最快的領域。壹些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市場應用和產業,如光伏發電、風電等在近10 年的年增長速度都在20%以上,可再生能源發展已成為歐盟能源領域的熱點。

各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歐盟各國在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的進程中,都強調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責任。通常是政府科技投入先行,隨後進行市場開拓,以此來推動產業化進程。許多國家相繼制定了階段性的可再生能源的具體發展目標。1995年,歐盟發表了《能源政策綠皮書》,以此為基礎,1997年通過歐洲議會白皮書——《未來能源:可再生能源》,確定了歐盟在能源結構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行動綱領,提出可再生能源在壹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將從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在電力總裝機容量中的比例也將從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其中主要是生物質能發電和風力發電。根據 1997年歐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書》,2010年歐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是占整個能源的比重達到12%,比1998年的6%翻壹番。

各個成員國也出臺了各自的發展目標。德國和英國承諾,到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比例將分別達到10%和20%。按照德國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到2020年把風能、生物質能、水能和太陽能的發電量提高10%,使其占德國總發電量的20%。

2006年2月初,英國壹家專業公司向英國政府提供了壹份有關能源安全的“2020遠景計劃”,提出英國應該在北海的油氣枯竭之前,充分重視可再生能源的替代作用。21世紀以來,英國以“低碳經濟”為目標,擬定了新能源戰略。2003年其以《英國政府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體》發布的白皮書,宣布了英國未來半個世紀的能源戰略:到2050年使英國轉變為低碳經濟型國家。為實現這壹長遠目標,英國將致力於研發、應用並輸出先進技術,創造更多商業機會和就業機會,並在歐洲乃至全球能源科技和能源市場的穩定、可持續、有益環保中,發揮主導作用。

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將超過29%。北歐部分國家提出了以風力發電和生物質發電逐步替代核電的目標。

歐盟議會、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及歐盟首腦會議圍繞能源供給、內部能源壹體化市場的構建、國際能源市場的協調、加強節能技術、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研發和推廣以及實現減排目標等進行了不懈努力。

2006年通過了《歐盟未來三年能源政策行動計劃》(2007至2009年),采取綜合措施以確保歐盟中長期能源供應;2007年決定繼續執行歐盟《第五個課持續發展規劃》,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稅收制,設定減排目標,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等;2007年歐盟確立《能源與運輸發展戰略》,在交通運輸領域提高能效,支持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鼓勵廣泛的節能與減排研究;2009年4月,出臺了《氣候行動和可再生能源壹攬子計劃》,將減排目標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緊密結合,提出了更宏偉的目標和更具體的實施方案。

歐盟的能源環保政策上有歐盟跨國政策的鼎力推動、有各成員國政府的積極領導以及能源管理機構牽頭,下有基礎設施部門、能源企業和市民的廣泛熱情參與。壹路走來,歐盟的能源環保政策緊密結合,日趨成熟。

歐盟在新能源領域的大手筆:歐盟不僅是能源消耗重地,也是能源進口大國。為確保穩定可靠的能源供應,歐盟壹方面要開展緊密的能源合作,加強與能源出口國家和地區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如俄羅斯、中亞、裏海與黑海等,同時也要加強與能源組織的合作,如與歐佩克、經合組織及大型跨國能源集團等的合作。

《歐盟未來三年能源政策行動計劃》:

2006年通過的《歐盟未來三年能源政策行動計劃》(2007年至2009年)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以達到歐盟至2020年減少能源消耗20%的目標,要求各成員國要明確節約能源的“責任目標”,依照各國的經濟與能源政策特點,確定主要的節能領域以便迅速采取落實措施。如對民眾家庭、公***場所、政府機構、旅遊飯店及商業建築、城市燈光景觀和道路照明等電力消耗領域,鼓勵盡快更換節能燈與節能器材。照此速度發展,僅2007年至2009年三年歐盟就可節省10%至20%的電力消耗。歐盟還進壹步擴大對核能的利用與開發,增加安全性保障、減少核廢料汙染等技術研究的資金與人力投入。

《計劃》還要求加大對研究新能源技術與開發綠色能源的力度,大力推動新型能源與綠色能源的使用工作,規定在2007年至2009年這3年要達到10%的可再生能源與自然能源的使用目標,並根據不同國家進行目標分解。從《計劃》的執行情況看,目前在歐盟成員國內已經有上百家研究機構和企業重點從事綠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與開發工作。風能、太陽能、地熱等自然能源的使用已經由工業、農業向商業和民用領域普及,並逐漸進入到民眾的日常生活中。有專家稱,目前歐盟在通過植物分解以生產再生能源方面的技術已經日漸成熟,歐盟正在降低成本與技術推廣方面采取更加積極的鼓勵政策,通過給使用綠色能源與節能設備的用戶以資金補償或獎勵來進行新技術的推廣普及,相關措施已在大部分成員國開始實行。

歐盟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歐盟指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有4種類型:《能源政策白皮書》(其中有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的論述);《可再生能源白皮書》及其《行動計劃》;《能源供應綠皮書》(在出版白皮書之前,先出版綠皮書;在某種程度上綠皮書是征詢各成員國意見的文件);歐盟指令。歐盟指令是指導各成員國立法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其對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定比較具體。涉及到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歐盟指令有:2001/77/EC指令(關於可再生能源),2003/30 /EC指令(關於生物柴油),2003/96/EC指令(關於能源稅收),2003/54/EC指令(關於電力市場自由化)等。歐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是政府政策和市場機制相互配合的結果。

2003年5月,經過艱難的談判,歐盟通過了壹項促進在交通領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按照這項指令,到2005年底,歐盟境內生物燃油的使用應當達到燃油市場的2%,到2010年底達到5.75 %。到2020年,用於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

歐盟決策者認識到,再生能源的開發和使用問題不在於技術,而在於強大的政治支持,沒有政治支持,就會因為費用問題而被擱置。政治支持不是口號,還包括提供土地,把傳統能源作為備用(因為再生能源可能會間斷),容忍比傳統能源高得多的價格,以及投資未來、鼓勵創新、監督***同措施的執行等管理措施,需要政府和企業配合,幹預市場行為,甚至幹預社會生活。非如此,難以實現歐盟能源供應安全的長遠目標。

強調發展綠色能源與節能技術並舉是歐盟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歐盟要領導新的全球技術革命。打開歐盟光輝卓越的能源環保歷史成績單,我們不難得出結論:歐盟無論是在能源環保戰略還是具體的實施細則、法律法規上,都可以說是遙遙領先,基礎雄厚,實力不容小覷。歐洲有很多的煤,而且很便宜,問題在於怎樣通過技術革命,用經濟實惠的方法使它變得更加清潔。研發能源清潔技術,如對傳統的煤、薪柴等的潔凈化處理,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努力研發新能源技術,加速生物能、氫能、太陽能、風能等技術的轉讓、試驗與應用;同時,在當前經濟危機的狂風暴雨中,以及世界各國愈演愈烈的能源大戰的形勢下,歐盟在能源和環保領域的這兩項大計劃可謂是雄心萬丈、面面俱到,相比奧巴馬的能源新政也更全面系統、具有可操作性,難怪歐盟聲稱“要引領壹場新的全球技術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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