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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君白起,坑殺降卒40萬,到底是怎麽坑殺的?事先殺死在填埋還是直接活埋?為何這40萬人就不反抗?

不是活埋!!!坑殺,或阬殺,是指古代軍隊打仗,將敵軍俘虜殺死後把屍體堆積起來的行為。史家壹般將坑殺這個詞用作譴責,指屠殺無辜,如大規模殺俘和殺平民。有人往往望文生義,以為坑殺是活埋的意思,是不正確的。古書中往往有描述坑殺後屍體堆積如山的描述,例如慕容垂在看到參合陂之戰中被北魏坑殺的燕軍將士的遺骸,堆積如山,郁憤而死。可見坑殺根本不存在埋的場景。以長平之戰為例,白起也是不可能有時間挖出可以活埋四十萬人的大坑,而投降的趙軍不加以反抗。

理由如下:

古代有壹項交戰慣例:戰勝的壹方將戰敗壹方陣亡者的屍體堆積在大路兩側,覆土夯實,形成壹個個大金字塔形的土堆,號為“京觀”或“武軍”,用以誇耀武功。

這是很早以前就形成的慣例。公元前597年楚軍在邲(今河南武陟東南)戰勝晉軍,這是壹個空前的大勝仗,大臣潘黨建議將晉軍陣亡者的屍體堆築為“京觀”,說:“我聽說打敗敵軍後.要留下紀念物給子孫,使他們不忘武功。”而楚莊王卻說:“武這個字的意思就是要‘止戈’,力求不再使用兵器。國家用武是為了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做到了這7件才可以使子孫不要忘記武功。現在我使兩國子弟暴屍野外,是殘暴;出動軍隊威嚇諸侯,未能戢兵;暴而不戢,也不能保大;晉國仍然存在,也不算有功;這場戰爭違背民眾意願,不能說安民;自己無德還和諸侯征戰,何以和眾;讓別國混亂以為自己的榮耀,也不豐財。7項武德我壹項都沒有,怎麽能夠讓子孫紀念?而且古代聖王是討伐不敬者,將罪大惡極者築為京觀,是用這種最重的懲罰來警告壞蛋。這場戰役中的陣亡者都是為了自己的國君盡忠,怎麽能夠將他們築為京觀?”下令將晉軍陣亡者妥善埋葬。

從以上這段《左傳》的記載來看,當時習慣都將戰敗壹方陣亡者築為京觀,而楚莊王另行解釋了築京觀的意義,《左傳》的作者顯然是贊同楚莊王的說法,因此有意略去所有的有關京觀的記載,並以楚莊王的這段話來批判將普通陣亡者屍體修築京觀的行為。

司馬遷寫《史記》也繼承這壹傳統,認為戰爭中的陣亡者都是各為其主,並沒有罪過,不應該被修築為京觀。秦軍在長平大戰中戰勝趙軍,秦軍統帥白起無法處理多達數十萬的戰俘,索性將戰俘全部屠殺,並將趙軍士兵屍體堆積為京觀。司馬遷特意用“阬”來表示這件事,“阬”字的原義是高大的門樓,而“觀”與“闕”相通,也有門樓的意思。而“阬”與“坑”又可借用,也往往寫作“坑”。

在《史記》中這樣的記載很多,比如秦始皇在秦軍攻下他少年時曾居住過的邯鄲後,就下令將曾經欺侮過他的人全部“坑殺”,又“坑”460多個對他有怨言的儒生。而項羽也曾“坑殺”襄城守軍,“坑殺”新安的20多萬秦軍戰俘。

後世的史籍壹直都保留這個傳統,比如《漢書》記載王莽篡漢時將反對他的劉信、翟義、趙明、霍鴻等人及其親屬全部“坑殺”,但該書所載的王莽關於誅殺這些人的詔書中,明明白白地寫著是要將這些人的屍體堆土,築為“方六丈,高六尺”的京觀,上面再樹6尺高的旗桿,寫上“反虜逆賊鯨鯢”。可見“坑”或京觀、武軍實際是壹回事,都是指將屍體堆積封土,只是史學家認為是合乎楚莊王所言的懲治罪大惡極者標準的、或者至少是將陣亡的敵軍屍體堆積封土的就稱為“京觀”;而認為根本是濫殺無辜、或者是屠殺戰俘後將屍體堆積封土的就稱之為“坑”。

見於史籍的這種“京觀”記載很多。

比如418年夏國進攻關中地區,將東晉軍隊陣亡士兵的首級堆積為京觀,號“骷髏臺”。

隋煬帝征高句麗失敗,高句麗國將隋軍陣亡者屍體築為京觀,631年唐太宗派遣使者到高句麗交涉,拆毀京觀,收拾隋軍骸骨,祭而葬之。

784年軍閥李希烈叛軍進攻蘄春,被李臯打敗,“斬首萬級,封屍為京觀”。

936年遼國幫助軍閥石敬塘消滅後晉政權,將後晉皇室成員以及晉軍將士屍體都埋在汾河岸邊,“以為京觀”。

986年遼軍在莫州打敗宋軍,將宋軍屍體築京觀。

1410年明朝大將張輔進攻安南,擊敗安南軍隊,殺死2000多名戰俘“築京觀”。

有關“坑”的記載就更是史不絕書,幾乎每個朝代都有。

比如《後漢書?袁紹傳》記載200年曹操與袁紹軍在官渡決戰,曹操險勝,將壹支被迫投降的袁軍部隊“盡坑之”。而《三國誌?魏本紀》就不提這事。

258年司馬昭攻破諸葛誕盤踞的壽春城,俘獲東吳援軍,有人建議說這批吳軍士兵不會真心歸降,應“坑”之。司馬昭沒有同意,只是將這批俘虜遷離邊境地區。可見當時仍然習慣對於用不著的俘虜都“坑”殺。

《晉書?載記》所記載的十六國大亂時期,有關“坑”的記載不勝枚舉,如310年石勒攻晉冠軍將軍梁巨於武德,“坑降卒萬余”。317年前趙劉聰鎮壓平陽貴族,“坑士眾萬五千余人,平陽街巷為之空”。320年石虎擊敗前趙劉曜,“坑士卒壹萬六千”。321年石勒“坑”晉軍曹嶷部的降卒3萬人。349年石虎死後,幾個兒子爭奪帝位,小兒子石沖戰敗,“坑其士卒三萬余人”。還有大量將戰敗方戰俘“盡坑之”的記載。這些“坑”並非活埋,該書記載401年後秦等長期圍攻後涼呂隆占據的姑臧城(今甘肅武威),城內缺糧,但呂隆不準百姓出城,將企圖逃出城的百姓“盡坑之,於是積屍盈於衢路”。可見該書的“坑”記載實際就是將受害者屍體堆積封土的“京觀”。

唐太宗征高句麗時,“收靺鞨三千三百,盡坑之”。

北宋田況鎮壓保州反叛士兵,先是招降,然後“坑其構逆者四百二十九人”,得到朝廷贊賞。但是《宋史;田況傳》的評論認為,田況就是因為坑殺降卒,導致“無後”。

《明史》記載明初功臣常遇春坑殺敵軍俘虜,徐達阻止不及,以後徐達得以為全軍統帥。

把這個傳統的交戰慣例停止使用的是滿清。清朝入關後,不再有這樣的舉動,屠殺結束後就地掩埋屍體,不再堆起來嚇唬人。於是“京觀”和“坑”才不見於史籍的記載。而壹般人則望文生義的把“坑”按照活埋來使用——這在過去也有過,但比較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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