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意味著生命個體的終結,意識個體的毀滅。富貴和貧窮,幸福和苦難,閑適和辛勞,都會隨著歲月的流失而失去其曾經有過的含義。壹切的壹切,都會被死神帶走,壹句話,死亡就是各種曾經存活過的個體生命在烏有的世界裏融匯,就是無盡的消失。從形式上看,死亡作為生存的對立面似乎還有壹種不可抗拒的作用---消滅生存個體的壹切差別。生存中千差萬別的個體在死亡的世界裏達到了重新統壹:成為不分高低貴賤並喪失了任何意識活動的物質。作為壹種哲學概念,物質是客觀存在著的壹切事物和現象的總和,所以,拋開事物千差萬別的形態,就其本質來說壹切事物都是平等的、統壹的。
哲學定義如下:
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生命只不過是物質運動的壹種特殊形式,死亡即是這壹特殊形式的結束。生存和死亡的交替,是物質運動在生命領域裏的壹種表現形式。個體生命的死亡並不是物質的消失,而僅僅是某種物質運動形式的消失。物質的運動永遠不會終止,壹種運動形式的消失標誌著另壹種運動形式的開始,個體生命的死亡便是有精神活動參與的運動向無精神活動參與的運動轉化的標誌。由此可知,生命個體的死亡便是精神個體的泯滅。死亡是統壹的,壹切差別表現在生存中;物質世界是統壹的,壹切差別表現在精神世界。
死亡的定義:
日常用法的定義:垂死的行為和事實;動物或植物生命機能的最後終止,常給以擬人化。死亡的狀態;部分生命的喪失或休止。
法律上的定義:生命的終止;不再存在;按法醫規定,死亡表現為血液循環完全停止,自然生命功能如呼吸、脈搏等運動停止。
醫學上的定義:所有生命機能的永遠停止,也可參見以下死亡定義:第壹,大腦功能,血液循環系統的自發機能出現總的、不可逆轉的中止;第二,可感覺到的跳動的心臟和呼吸最終的,不可逆轉的中止。
道家對待死亡的態度並不完全等同於後來的道教。可道家先哲們在討論攝生長生時,也不可避免地要討論死亡。莊子也許算得上現今可考的最早關切死亡問題的古代思想家。《莊子》壹書很多地方談到死亡。他明確地肯定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這就是說,人的生命和死亡,就像白天和黑夜壹樣,是天賦的命運,是人力所無法改變的。莊子還以寓言說明,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是要滅亡的,小的躲藏到
大的後面,以為有了靠山,很牢固了,卻不知道大自然的力量是無法抗拒的,無論多大的東西,陔毀滅的時候還是要毀滅。《莊子·齊物論》有“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之說,即肯定人與萬物都處在不停的運輸動變化之中。初生的過程,也就是走向死亡的過程;走向死亡的過程,也就是新生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