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毀壞青苗具體要分具體情況。如農村應以破壞集體生產罪論處。農村實行承包責任制,是在生產資料仍屬於集體的前提下進行的,社員在責任田裏的生產屬於集體生產。毀壞社員承包田裏的青苗,可定破壞集體生產罪,毀壞社員自留地的青苗則應是毀壞公私財物罪。毀壞青苗的以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處罰。毀壞青苗價值五千元以上的、毀壞青苗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青苗的或者有其它情形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追訴。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