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現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
民法學: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學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現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民法學也是法學專業的必修課之壹。學習民法學基本原理能夠改善人們思想水平從而推動社會進步。
民法: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簡稱“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壹些***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壹般法。所謂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為了壹定的目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如買賣、運輸、借貸、租賃等。進行民事活動時,應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
民事:
第壹節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利益。
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