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悠久的法典編纂的傳統;
3.在法學理論上崇尚理性主義、傾向於建構重視邏輯,抽象化的概念體系;
4.在司法審判中傳統上要求法官嚴格按照法條審判,以三段論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
然而,壹部法典不可能包羅萬象,完備無缺,從這壹點看則在改進與發展法律方面不如普通法那樣靈便。從歷史發展看,民法法系也經歷了由判例法到法典法的過程。由此預示著未來世界兩大法系的趨同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