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文化 - 水文化遺產現狀及保護的思考

水文化遺產現狀及保護的思考

劉延愷1 譚徐明2

(1.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研究會;2.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利史研究所,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研究會)

我國歷史上是“以農立國”的國家,也是洪旱災害交替、天災嚴重的國家。因此,防洪治水、除害興利是舉國大事。上至大禹、下至當今,治水人物輩出,水利工程眾多,文化底蘊豐厚,水利業績輝煌。我們的祖先在實踐中還創造了獨具中國特色的名詞“水利”。“水利”壹詞,最早創造於2250多年前,2120年前司馬遷為其定義為具有興利除害完整概念,是世界上唯壹具有文化遺產價值的文化符號。

在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中,水利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經歷數千年,中華民族在認識自然、開發自然、利用自然的過程中,為民族生存與發展,在實踐中創造了豐富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水文化遺產承載著底蘊豐厚的水文化,它們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和財富。也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輝煌與光榮。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早在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簡稱《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把“文物”壹詞及其包括的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範圍實際上包括了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壹切歷史文化遺存。從這時起,壹切物質文化遺產都被作為“文物”被納入保護的範疇。我國2004年加入了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5年設立了“文化遺產日”,2007年人大常委會進壹步修改《文物保護法》,使文化遺產保護的任務更明確,保護工作得到很大的推進。

但在實際工作中,對水文化遺產如何實施保護方面,客觀上還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壹些問題。因此,對水文化遺產保護現狀進行分析,探討如何進壹步弘揚水文化精神,加強水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以及合理開發和利用的問題很有必要。

壹、水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及其問題

近10年來,水文化遺產所蘊涵的普遍價值得到了高度的認同。首先,我國著名水利工程都江堰已被聯合國批準為世界文化遺產。而且,受到高度評價。評價指出:“都江堰是當今世界年代久遠、唯壹留存、以無壩引水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它不僅是中國水利工程技術的偉大奇跡,也是世界水利工程的璀璨明珠。它充分利用當地西北高、東南低的地理條件,根據江河出山口處特殊的地形、水脈、水勢,乘勢利導,無壩引水,自流灌溉,使堤防、分水、泄洪、排沙、控流相互依存,***為體系,保證了防洪、灌溉、水運和社會用水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它最偉大之處是建堰2250多年來經久不衰,而且發揮著愈來愈大的效益。都江堰的創建,以不破壞自然資源,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為人類服務為前提,變害為利,使人、地、水三者高度和諧統壹,是全世界迄今為止僅存的壹項偉大的‘生態工程’。開創了中國古代水利史上的新紀元,標誌著中國水利史進入了壹個新階段,在世界水利史上寫下了光輝的壹章。都江堰水利工程,是中國古代人民智慧的結晶,是中華文化劃時代的傑作。”都江堰的成就世界矚目,也是中華民族的驕傲和光榮。都江堰文化遺產的申遺成功,也為水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作出了榜樣和積累了經驗。

其次,我國正在積極籌備中國大運河(包括隋唐南北大運河和京杭大運河)重大水利工程的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工作。說明我國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形勢發展迅速,前景廣闊。

《文物保護法》的頒布對於水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起到推動和保證作用。但是,在有些經濟發達,工業、旅遊開發速度較快的地區和地方,存在著貫徹不力,仍在不斷地出現重要水文化遺產遭到破壞的問題。說明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任重道遠,需要認真對待。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是:

(壹)城市建設速度快,容不得對水文化遺產的評估論證

我國正處於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進程中,水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大量修建現代化建築、擴展交通道路、增大城市排水拓寬河流,以及發展科技開發區和旅遊設施毀壞水文化遺產的情況屢見不鮮。而且,施工非常緊急,遇到水文化遺產出現來不及評估論證就拆掉了。還由於各種原因,如保護意識不強、管理制度不嚴或受局部利益驅動,使得壹些分散的古代、近代的水文化遺產消失。壹些古代水利工程未經認真論證和評估就輕易地被現代工程取代了。新取代的工程,運行後已經證明,其經濟效益、環境效益都沒有實現預期目標。為數不多的古代水工程近些年來消亡速度加快了。

(二)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保護有空白區

主管文化遺產保護的文物部門明確提出的保護對象,主要是古遺址、古建築、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以及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但沒有明確地把水文物或水文化遺產提出來實行保護。因此,大量處於河道、閘壩等水設施管理範圍內的水文化遺產,就成為文物保護的空白區。長期處於沒有文物保護專業人員過問的狀態,以至造成水文化遺產極易損毀或流失的狀況。

京杭大運河是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其中的南旺分水樞紐工程於京杭大運河的最高點,其分水功能、技術含量之高,震驚當時的世界。後來水源斷流,工程失效。20世紀80年代時,南旺樞紐渠道布局和建築物還基本完好,但至21世紀初時,建築物和渠道都嚴重損毀。

(三)水管理部門沒有保護管理權限

省、市、區縣等各級政府機關都設有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專門對各種已被評估確定了文物保護級別的文物(物質文化遺產)負責保護和管理。而處於空白區內的水文化遺產,水主管部門也無法實施保護管理,因為既沒有授權,也沒有明確過職責和義務。所以,在水利建設或城市建設中輕易地被改造或破壞。類似事件仍然在發生。最近,就在即將被列入大運河申遺項目名單,尚未來得及定級的高碑店古閘,在附近鄉村開發旅遊的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破壞。

在中國大運河申遺工作中,參與工作的各路專家都親身經歷了調查的過程,深感以上問題的嚴重性。所幸,2006年開始的全國第三次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中,已經開始把未經保護的水利物質文化遺產列入了登記範圍。對提高水文化意識和推動各地對水文化遺產保護起到壹定促進作用。

二、北京地區水文化遺產保護的情況

北京市政府對水文化遺產的保護高度重視。1992年開工的通惠河整治工程和1998年開工的北京城市水系綜合治理工程中,政府水主管部門采納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研究會和北京水利學會的專家意見,對施工中遇到的水文化遺產都邀請水利與文物專家現場查勘和論證,研究保護方案,采取措施,實施了保護。例如:通惠河的建於元代的慶豐閘(二閘)、廣源閘、麥鐘橋、長河故道、廣寧閘橋等水文化遺產,在研究保護方案和實施過程中,采取專家獻策、政府批準的辦法,提高了保護工作的力度和質量。例如:早有 “京杭運河第壹閘”美譽的廣源閘的保護。廣源閘是存世近800年、孔寬6米的單孔閘,河道展寬後,施工單位開始的方案是準備把壹側邊墻拆掉,移建到對岸重新。專家論證認為;這樣做,雖保留了文物的部件,但完全毀壞了原貌。最後,確定的保護方案是旁開通航河道,整體保留了古閘。又例如:歷史悠久,素有“長河觀柳”的北京城西北角美景的長河,兩岸遍植垂柳,蜿蜒曲折地穿過紫竹院。是與北京東南城角“天壇看松”美景的天壇對應。在施工中曾有拓寬調直的方案,經專家論證,基本上保留了古河道原貌。

這些水文化遺產經過水主管部門采取保護措施,得以保留,但是,還沒有經過進壹步保護論證、評估,也還沒有確定保護級別,尚只能作為壹種文化景觀而存在。實際上,如果不能正式成為保護單位,對文化遺產本身的安全仍會有後顧之憂。

三、對水文化遺產保護的幾點建議

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論述中,將“傳統文化建設”作為壹項重要內容。強調指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有精神家園”的任務。還提出了“要全面認識祖國傳統文化”、“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具體要求。十七大報告為今後如何弘揚水文化、保護水文化遺產明確了方向。為提高水文化意識,促進對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最近幾年,水文化工作在水利系統內推開,水利部領導對水利文化遺產保護和水文化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在2009年水利部首屆水文化論壇上,陳雷部長發表了重視水文化工作的重要文章,將弘揚水文化提高到水利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要在我們的工作中樹立科學觀、文化觀,還要從具體工作做起。為此,對水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壹)弘揚水文化、保護水文化遺產從水利工作者做起

目前,有些省、市、地區水利水務部門,在加強水文化意識和保護水文化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積極開展工作。例如:2000年浙江余姚市水利局建立了水利誌書收藏館;2002年浙江紹興市水利局在長時間策劃、收集、保護紹興地區散落民間的水利文物的基礎上,恢復、保護了環城運河、運河故道,建立了運河文化園;2009年山東濱州市水務局廣泛收集可移動水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了內容豐富的濱州水文化館;2009年水利部在杭州蕭山建成了中國水利博物館。這些都是各級水主管部門主動抓水文化建設的有力措施。說明水文化遺產的保護,水利工作者是主動積極參與和積極承擔的,水主管部門對保護工作作出了貢獻。水文化遺產的保護要堅持下去,不能等待和依靠其他部門去做。

建議把水利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作為重點普查內容列入全國水利普查工作中。

(二)水主管部門應該介入水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

過去,所有文化遺產基本上是有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和管理,從前述的文物部門保護重點的分析來看,恰恰把水利管轄範圍的壹些文化遺產忽略了。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水利工程專業性過強,以及水文化遺產許多都是仍在發揮作用和正在使用中的工程所致。

根據這種情況,水主管部門應該主動介入水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與文物主管部門***同保護與管理,這樣可能會更為有利。

(三)對於在用的水利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的建議

根據2007年修改《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有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也屬於不可移動的物質文化遺產。這意味著,有些近現代重要的有價值的在用的水利工程,也將成為文化遺產保護對象。

由於這些近現代代表性的水工建築物,大多是正在發揮作用的新文化遺產,它和已失去作用的古代文化遺產相比,存在著保護方法和管理制度上的很大不同。建議由水主管部門與文物部門***同評估,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同實施保護和管理。

(四)重視河道生態治理中保護遺產和融入水文化因素

現在,不少城市都在進行河道的生態化治理。根據北京永定河生態走廊建設規劃的經驗,建議在治理過程中把水文化遺產保護放在首位,把具有流域特色的水文化因素融入生態治理當中去。因為,單純地生態治理,只能恢復了綠色和生態環境,從而展現“自然”。如果,在生態治理中能把河道的水文化遺產保護好,顯示其文化特色,展示其文化景觀,就是在自然的生態環境中融入“靈魂”,提升了河道治理的文化品位。應該說“水文化與生態恢復的結合”才能使河流有生氣,才是更接近真實地恢復河道的歷史本來面貌。

  • 上一篇:民俗藝術在現代平面設計中有哪些應用
  • 下一篇:求化學論文壹篇 關於未來能源技術的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