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內班車長途客運旅客站務費按省規定的標準執行,100公裏以內的短途客運旅客站務費按壹級站1.75元、二級站1.45元、三級站1.30元執行;省際班車旅客站務費可按對等原則,由企業自行確定,並在合同中約定。
三、承運人需要在客運站內停放車輛,客運站可收取車輛停放費,但已收取客運代理費的車輛不再收取車輛停放費。車輛停放費標準為:小型客車10元/車·次,20元/車·天;中型客車15元/車·次,30元/車·天;大型客車20元/車·次,40元/車·天。停車時間不超過4小時按次計收,超過4小時按天計收。
四、客運站根據承運人的要求,提供車輛清洗、清潔服務,可收取車輛清洗費,車輛清洗費標準由客運站和承運人協商議定。
五、行包服務費
1、行包計費重量:行包以30千克為1件,不足30千克的按1件計算,輕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計算。
2、行包受理服務費:客運站受理行包4元/件.
3、行包到達服務費:行包到達站收取3元/件(含裝卸、保管搬運、通訊費)。
4、行包保管費:行包到達站從行包提取通知發出當日起計算,超過2天收取行包保管費2元/件·天。
5、行包運價:旅客自行攜帶的行包,超過規定免票重量[全票(包括傷殘軍人票)10千克、半票5千克] 的運價,每100千克千米按車型運價的1.5倍計算;人不隨車同行的行包運價,由承托雙方協商確定。
六、小件寄存費:小件物品以10千克為1件,客運站對旅客寄存的小件物品2元/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