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與壹個民族的文化傳統有密切的關系。這裏所謂文化傳統,包括由種種因素形成的民族心理特征,思維習慣,哲學觀點,審美觀點,以及反映這些特征、習慣、觀點的各種文化成就。
①在漢語修辭中大量用“比”
用得多,用的方面廣。“比”的方式有種種,總的就是不直說,而以此喻彼,讓聽者或讀者自己去理解。壹般修辭學上講的“明喻、隱喻、借喻”等都是“比”,就連“誇張”、“移就”等,往往也是“比”或者包含有“比”的因素;各種成語,許多都是“比”的運用。大量的、多方面的用“比”,反映漢民族文化傳統的壹個側面。有些比,許多年來長期使用,幾乎成了壹種定型的慣用語,甚至濃縮成為壹個常用詞,如“推敲”、“琢磨”等。在漢語詞匯裏有壹部分詞,實質上就是用比的方法構成的。這樣的詞並不是先有壹個基本義或本義,然後才孳生出來壹個比喻義(如“扣帽子”的“帽子”,“背包袱”的“包袱” ),而是即以比喻義為本義的,如“蠶食”、“鯨吞”、“瓜分”、“席卷”、“囊括”、“海碗”、“海量”、“童心”、“水蛇腰”、“八字腳”、“漆黑”、“焦黃”等。動詞、名詞、形容詞各類裏都不少。不少文章整篇是壹個比喻,用來闡明壹種道理。這個事實是漢語用比特別多的壹個有力證明。喜歡用比,善於用比,既是民族智力和語言素養的反映,也有某些社會歷史因素,並且產生某些社會影響。歷代很多關於婉言進諫,以至象《史記·滑稽列傳》中那些俳優用幽默的比況向君主進諫成功的例子。 同時, 探求“弦外之音”,向字裏行間揣測含有什麽深文大義,以至流於牽強附會的風氣也很盛。《詩經》裏不少民歌以及歷史上其他壹些狀物抒情的詩文被解釋成為稱頌在上者的事情很多;被解釋成為諷刺在上者因而遭受貶謫以至釀成文字獄的事例也不少。這種風氣,壹直影響到現代。借助心理語言學、社會語言學、語義學的研究方法對漢語修辭的這種習尚進行研究,是漢語修辭學研究的壹個新的領域。
②獨特的審美觀
以整齊、對稱為主,以參差錯落為輔的審美觀,在民族文化傳統的好些方面有所反映,例如音樂、繪畫、雕塑、建築等。修辭,特別是書面語言的修辭,具有同樣的特點。無論詩、賦、詞、曲、各體散文,都是壹樣,既見於整首、整篇的總的結構,也見於段落語句的局部組織。不僅古文如此,而且從早期的比較接近口語的白話散文小說,包括中短篇的所謂話本小說和長篇的所謂章回小說,直到“五四”運動之後,各體散文都已使用白話,這種整齊對稱和參差錯落相間雜的特點,始終明顯地存在。這是壹種具有民族特點的審美觀在語言運用中的反映。探討這種審美觀的形成,是美學研究對象之壹。
③在漢民族文化傳統的許多領域中,廣泛運用壹種樸素的辯證觀點。事物被認為是包含著兩種對立因素的統壹體。這兩種因素被概括為“虛”和“實”兩個範疇。“虛”與“實”的關系被說成是“虛中有實,實中有虛,虛實相生”。修辭,同樣運用這種觀點。無論詩、文,都有“虛寫”和“實寫”之分。整首,整篇,有虛寫部分和實寫部分。虛的部分和實的部分相資相生,相輔相成,或足以引起讀者的懸念,或有助於讀者理解而又節省筆墨,或足以引起讀者深思與感情上的***鳴。在語言表達中有意識地運用“虛實”觀點,取得某種效果,這是漢語修辭的又壹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