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壹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壹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蕩、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壹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德國是議會制***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
德國總統任期5年,總理任期4年。
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總理處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理則居於第二位地位,法國總統享有廣泛的權力。在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總理有權提請總統任命政府成員。總理實際上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