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媒人禁忌”開始的。洛陽人忌諱慢待媒婆,忌諱拖欠媒婆應得的禮物或酬金。舊時不準男女自由戀愛,講究“男不求親,女不許親”。這樣壹來,媒人地位就很重要,俗話說:“媒婆的壹張嘴,上嘴唇配姻緣,下嘴唇打殺媒。”她巧舌如簧,既能成事,又能壞事。如果得罪了媒婆,她不但不幫忙,還從中作梗,有意識地破壞婚姻。
洛陽結婚風俗 洛陽有什麽婚嫁習俗
其次是同姓不婚,此禁忌始見於周代。而洛陽曾是東周都城,所以沿襲最深。為什麽忌同姓婚配呢?古人認為同姓之人乃同壹血統,同姓婚配會影響子孫繁盛,甚至造成無嗣。古人雲“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說的就是這個意思。此種禁忌,頗有科學道理,是對人口質量的把關,屬優生學範疇,可惜今人已經把它打破,同姓結婚者越來越多了。
第三是忌諱女子晚婚,洛陽民間有“女大不中留,留來留去留成仇”之說,因為大凡女子,都要比同齡男子早熟,女孩子大了,心思就重了,許多隱秘復雜的想法,在她的腦子裏轉悠,卻又不願與父母溝通,慢慢就成了抑郁癥。尤其在古代,封建倫理對女子壓抑最重,女子到婚齡而嫁不出去,整個家族都會給她壓力。所以舊時的娃娃親很多,有的七八歲就定親了。
其實,最早是不提倡男子早婚的,西周規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認為男三十筋骨強健,可以做父親;女二十發育成熟,可以做母親。可是到了春秋初期,齊桓公為爭霸天下,把女子婚齡降低了五歲,令“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越王勾踐更激進,為擴充兵源,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罪及父母”。再往後到了南北朝時期,婚齡被降到男十五,女十三,這是最低的婚齡規定了。唐代中葉,也仍規定男子十五歲以上、女子十三以上婚配。此後由宋至清,法定婚齡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進入近代,民國民法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當時洛陽女子壹般在十六歲出嫁,壹旦超過十八歲,就有嫁不出去的危險了。
洛陽人還忌諱哥哥未婚而弟弟先娶,說這是“大麥未熟小麥先熟”,同樣的道理,如果姐姐還沒出嫁,妹妹卻先行結婚,要受到輿論的譴責。這是忌諱打破次序,亂了人倫。
再就是“生肖禁忌”,所謂“子鼠見羊萬年愁,不叫白馬見青牛。虎見巳蛇如刀割,兔子見龍不長久。酉雞不與犬相見,亥豬不可見猿猴”等等,毫無科學道理,卻又人人忌諱。同時在訂婚過程中,送禮忌送單數,要送偶數,不能讓人產生“喪偶”的聯想,特別是送成對兒的禮物,譬如送枕頭,切忌送壹個,否則就是咒別人枕畔失侶。
男方給女方送聘禮時,雙方的施禮動作忌不規範,祭告祖先燒香時,不管插入香爐裏的香是不是歪了斜了,都忌諱拔出來再插壹次;男方來賓返回時,女家送出門口打招呼,忌說“再來坐”——拔香重插,犯了“重”的忌諱;“再來坐”,犯了“再”的忌諱,都有可能導致再婚再嫁,要不得。
洛陽結婚風俗和流程
壹、準備嫁妝
準備嫁妝是女方需要做的事情,當然準備的多少,也是取決於女方家庭情況。但是,嫁妝的多少也就決定了新娘以後在自己婆家的地位,準備的越多,婆家人就越看得起新娘。當然了也有讓男方出錢買嫁妝的,因為娘家家庭比較困難這種情況也有。在婚禮的前壹天女方要將嫁妝送往男方家中。
送嫁妝。在婚禮前壹天或迎娶當日舉行,男方在擡嫁妝前先送上肉壹方、米壹盤,俗稱“辭娘米、離娘肉”。待嫁妝擡到男家後,押妝人將鑰匙交給新郎母親。
二、準備洞房
洞房用的床,壹般會讓兒女雙全、夫婦健康的人為自己縫制,這個代表吉祥。在結婚的前壹天會在床上灑下棗,意為早生貴子,還有灑下花生等等。在結婚的前壹天晚上,壹般男方都會讓自己近親家健康的男孩睡在新床上,意為新娘要生個健康的胖小子。
三、迎娶
在早上的時候,男方會陪著新娘壹起去梳妝,然後送新娘去娘家,等到中午左右的時候,新娘穿戴整齊等待新郎迎娶。迎娶的時候,新娘雙腳不能著地,要讓新郎抱著到轎中。需要註意的娶親來回不可以走同壹個路線,而且在路過路口,枯井的時候都要放鞭炮來辟邪。
轎至男家門口,男家人立即燃放鞭炮,新娘在迎客人的攙扶下,踏鋪地紅氈進入大門,男家人向新娘撒幹草、彩紙和糖、花生、棗、銅錢、硬幣等物,小孩們掙搶,以示熱鬧。然後舉行儀式:壹對兒新人壹拜天地、二拜父母、三對拜,爾後,把新娘送入洞房。
四、鬧房
在新婚的前三夜,全村老少,不輪輩份高低,都要聚到新媳婦房裏鬧洞房,以增加新婚氣氛,俗說:“三天不論大小。”不過,當長輩的都比較規矩,只是看看笑笑,湊湊氣氛,鬧得最瘋的主要是兄弟們和鄰裏的嫂子們。當新媳婦最愁最怕的就是鬧洞房這壹關,膽小體弱的往往心驚肉跳,提前幾天就做心理準備。
五、回門
壹般在結婚的第二天,娘家人會帶著禮品到新郎家,看望自己的女兒。等到婚後第三天左右,需要新郎陪著新娘壹起回娘家,而娘家人也會殺豬來熱情的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