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壹般工業和民用建築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內地坪、管溝、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1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土:宜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於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1.2主要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40~60mm)木耙、鐵鍬(尖頭與平頭)2m靠尺、膠皮管、小線和木折尺等。
2.2作業條件:
2.2.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回填前應對基礎、箱型基礎墻或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並且要辦好隱檢手續。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回填土。
2.2.3房心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煤氣的管道安裝和管溝墻間加固後,再進行。並將溝槽、地坪上的積水和有機物等清理幹凈。
2.2.4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誌,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上,每隔3m釘上水平板;室內和散水的邊墻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標高控制木樁。
3.1工藝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檢驗土質→分層鋪土、耙平→夯打密實→檢驗密實度→修整找平驗收
3.2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幹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幹凈。
3.3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範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曬或均勻摻入幹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4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壹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於200mm.每層鋪攤後,隨之耙平。
3.5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壹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並且嚴禁采用水澆使土下沈的所謂“水夯”法。
3.6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壹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壹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於1.0m.
3.7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墻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墻擠歪;較長的管溝墻,應采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後再在外側回填土方。
3.8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並應由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項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接口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
3.9回填土每層填土夯實後,應按規範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幹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壹層的鋪土。
3.10修整找幹:填土全部完成後,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於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夯實。
3.11雨、冬期施工:
3.11.1基坑(槽)或管溝的回填土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註意雨情,雨前應及時夯完已填土層或將表面壓光,並做成壹定坡勢,以利排除雨水。
3.11.2施工時應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糟)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3.11.3冬期回填土每層鋪土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50%;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填時,凍土塊應均勻分布,逐層壓實。
3.11.4填土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填土的上層應用未凍土填鋪,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1.5管溝底至管頂0.5m範圍內不得用含有凍土塊的士回填;室內房心、基坑(槽)或管溝不得用含凍土塊的土回填。
3.11.6回填土施工應連續進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層受凍,應及時采取防凍措施。
4.1保證項目:
4.1.l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4.1.2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4.1.3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實。取樣測定夯實後土的幹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於90%,不合格的幹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於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刀取樣的方法及數量應符合規定。
12頂面標高表面平整度+0-5020用水準或拉線尺量檢查用2m靠尺和楔形尺量檢查
5.1施工時,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填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定期復測和檢查這些標準樁點是否正確。
5.2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設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汽車直接倒土入槽。
5.3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壹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壞時,方可回填。
5.4管溝中的管線,肥槽內從建築物伸出的各種管線,均應妥善保護後,再按規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壞。
6.1未按要求測定土的幹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後的幹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
6.2回填土下沈: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機雜物或落土清理不幹凈,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滲入墊層中,受凍膨脹等造成。這些問題均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範的有關各項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3管道下部夯填不實:管道下部應按標準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實會造成管道下方空虛,造成管道折斷而滲漏。
6.4回填土夯壓不密:應在夯壓時對幹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實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地基釬探記錄。
7.2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3回填土的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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