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號)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將部分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章丘區實施的決定》已經2019年5月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濟南市市長 孫述濤
2019年6月4日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將部分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章丘區實施的決定
為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簡政放權,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將299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章丘區實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章丘區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組織實施,制定具體銜接方案,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完成相關交接工作;完善事項調整後的辦理程序,落實經費保障、技術支撐、指導培訓等措施,充分利用統壹的政務服務平臺,推行網上辦理。在調整事項承接到位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做好受理、審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脫節。
章丘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決定及時調整本級行政權力清單,對調整事項承接部門(單位)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調整事項承接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對相關事項的監督管理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日常監管,推進“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盡快完善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對委托實施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及其實施行政權力的內容予以公告,監督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權力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對直接下放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采取隨機抽查、專項評估、滿意度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調整由章丘區實施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表
附件
調整由章丘區實施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表
序號市級部門事項名稱子項名稱調整內容1市發展改革委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轄區範圍內的河流、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核準下放2水電站(不含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核準委托3熱電站(不含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核準委托4風電站項目核準委托5轄區範圍內電網工程(不含±500千伏及以上直流及500千伏及以上交流)項目核準委托6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項目核準委托7轄區範圍內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項目核準委托8轄區範圍內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項目核準委托9轄區範圍內壹級及以下等級公路項目核準(不含國省道)委托10轄區範圍內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二級及以下通航段)的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委托11轄區範圍內內河航運項目核準委托12城市道路橋梁、隧道(不含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項目核準委托13市屬投融資平臺直接投資或由其控股的企業投資的房地產(含保障性安居工程)開發項目委托14城鎮汙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城建項目核準下放15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準(需要列入國家開發方案、相關規劃,由市發改委申請,並列入相關開發方案、規劃)委托16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項目核準委托17市發展改革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準 下放18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委托19市發展改革委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外商投資轄區範圍內河流、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核準下放20外商投資水電站(不含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核準委托21外商投資熱電站(不含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核準委托22外商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委托23外商投資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項目核準委托24外商投資轄區範圍內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項目核準委托25外商投資轄區範圍內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項目核準委托26外商投資轄區範圍內壹級及以下等級公路項目核準(不含國道、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