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本導則適用於我省綠道的規劃設計工作。
1.0.本導則為我省綠道規劃設計提供基本技術指導,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深化。
1.0.本導則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綠道定義2.綠道的定義2.1.綠道是以自然要素為基礎,以自然人文景觀和休閑設施為串聯節點,由慢行系統、服務設施等組成的綠色開敞空間廊道系統。
2.1.綠道主要功能是我省生態空間的保護系統、歷史文化的展示系統、健康生活的活動系統、旅遊網絡的支撐系統和城鄉統籌的連接系統。
2.綠道的構成2.2.綠道由綠廊系統和人工系統兩大系統構成,主要包括綠廊、慢行道、驛站、標識和節點五個部分。
2.2.綠廊系統是慢行道兩側由植物群落、水體等構成的具有壹定寬度的綠化景觀生態廊道。
2.2.人工系統由慢行道、驛站、標識和節點等四個部分構成。
2.2.綠道組成的具體要素見表2-1。
表2-1綠道組成要素表系統代碼系統名稱要素代碼要素備註綠廊1-1綠廊慢行道2-1步行道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2-2自行車道2-3綜合慢行道驛站3-1管理服務設施包括遊客服務中心、治安、信息咨詢等3-2商業設施包括售賣、餐飲等3-3休憩設施包括休憩、露營、燒烤等3-4安全保障設施包括醫療、緊急救援設施等3-5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垃圾箱、公***廁所、汙水收集與處理設施等3-6車輛服務設施包括自行車租賃、停車場、車輛充電等3-7其他基礎設施包括照明、通訊、給排水、供電、燃氣設施等標識4-1信息標識4-2指示標識4-3規章標識系統代碼系統名稱要素代碼要素備註4-4安全警示標識節點5-1自然景觀節點包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區、森林公園及其他自然景觀。
5-2文化景觀節點包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及特色村落、大型文保單位、影視基地等。
5-3休閑遊憩節點包括旅遊度假區、主題公園、城市公園、農業觀光園、農家樂等。
5-4科普教育節點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地質公園、植物園、動物園、博物館、科技館、藝術館等。
5-5地方特色節點包括特色市場、特色購物中心、地方民俗節慶活動及場所,以及各類地方特色項目。
圖2-1綠道組成要素示意圖綠道的分級與分類3.綠道分級3.1.為構建覆蓋全省的各級綠道系統,區分不同等級綠道的功能和形象特征,聯系不同空間跨度的區域,協調區域間綠道建設標準,綠道分為省級綠道、區域級綠道和縣級綠道三個級別。
3.1.省級綠道是指連接兩個及以上設區市,串聯我省主要中心城市和重要的自然、人文及休閑資源,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和風景遊覽體系構建具有重要影響的綠道。
3.1.區域級綠道是指在設區市行政區域內連接兩個及以上縣(市、區)串聯市域內主要的自然、人文及休閑資源,對市域生態保護、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旅遊網絡的構成具有重要影響的綠道。
區域級綠道是設區市級的幹線綠道。
3.1.縣級綠道是指除省級和區域級綠道之外,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連接各類綠色開敞空間和重要的自然與人文節點(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自然節點,人文遺跡、歷史村落、傳統街區等人文節點)以及人流量較大的區域(居住社區、中心商業區、大型文娛體育區、公***交通樞紐等)的綠道。
3.綠道分類3.2.根據綠道所處區域和功能要求,分為城鎮型綠道、鄉野型綠道、山地型綠道三種類型。
3.2.城鎮型綠道是指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主要依托和串聯各類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供居民休閑、遊憩、出行、健身等的綠道。
3.2.鄉野型綠道是指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依托林地、園地、濕地、水體、農田,連接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農業觀光區、特色鄉村、農家樂等的綠道。
3.2.山地型綠道是針對我省多山的特點而設立的特殊類型綠道,位於坡度較大的山地丘陵地區,主要沿自然河流溪谷、古道、登山徑設立,不能滿足普通自行車通行,僅供徒步及攀登的綠道。
10綠道規劃總體要求4.綠道規劃類型4.1.綠道規劃分為省級綠道網規劃、設區市綠道網規劃、縣(市、區)綠道網規劃、綠道詳細規劃。
4.1.綠道網規劃內容壹般包括現狀基礎與資源要素分析、規劃目標及原則、綠道總體布局、綠廊控制規劃、慢行道規劃、驛站規劃、其他基礎設施規劃、標識規劃、節點銜接規劃、分期實施規劃等。
4.2.綠道詳細規劃是以綠道網規劃為依據,以單條綠道為單元編制的實施性規劃。
綠道詳細規劃應落實綠道具體線位和綠廊控制範圍,確定慢行道設計方案,明確驛站及各類設施配建要求,提出節點銜接方案。
4.省級綠道網規劃要求4.2.省級綠道網規劃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以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與其他相關規劃相銜接,是指導各地開展11綠道規劃的依據。
4.2.省級綠道網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提出省域綠道網絡建設目標及要求,明確省級綠道網布局及原則走向,指導下層級綠道網規劃編制工作。
4.設區市綠道網規劃要求4.3.設區市綠道網規劃由設區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以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與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相銜接。
4.3.設區市綠道網規劃的主要任務是以設區市行政轄區為規劃編制範圍,細化落實省級綠道,明確區域級綠道布局,指導所轄縣(市、區)的綠道網規劃編制工作。
4.縣(市、區)綠道網規劃要求4.4.縣(市、區)綠道規劃由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以城市總體規劃或縣(市)域總體規劃為依據,與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相銜接。
4.4.縣(市、區)綠道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細化落實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省級綠道、區域級綠道,明確縣級綠道布局。
12綠道規劃設計要求5.綠道選線原則5.1.城鎮型綠道選線應突出連貫性,盡可能串聯公園綠地、廣場,重要的文化、體育、商業等公***空間及城市景觀標誌地段;充分利用綠色環境,發揮綠色生態功能,更好地滿足居民出行、健身和休閑遊憩等需求。
綠道選線應盡量契合城市的空間結構與功能拓展方向。
5.1.鄉野型綠道選線應串聯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郊野公園以及人文遺跡、歷史村落、傳統街區等景觀休閑節點,宜環湖、環山、環景,沿河、沿路、沿線、沿岸,優先利用現有廢棄道路,可借用村道、田間道路、景區遊道等路徑,充分挖掘和展示地方特色資源,滿足城鄉居民的休閑遊憩、旅遊健身、科普教育等需求。
5.1.山地型綠道選線應註重發揮山野自然生態景觀優勢,充分利用現有古道、登山徑,並結合山林防火隔離廊道,滿足城鄉居民休閑健身、觀光探險、旅遊野營、科普教育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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