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扶貧是社會各界通過消費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產品與服務,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的壹種扶貧方式,是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重要途徑。
2020年上半年,各地區、各部門累計直接采購貧困地區農產品超過220億元,幫助銷售貧困地區農產品超過2000億元。
2020年9月,以“萬企參與,億人同行”為主題的全國首個消費扶貧月啟動。在這個江蘇省東西部消費扶貧交易的平臺上,有20家東西部企業簽署了扶貧產品購銷協議。月內還將有120多家企業和50多家政府部門單位展開洽談對接。
大力實施消費扶貧,有利於動員社會各界擴大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消費,調動貧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實現脫貧致富的積極性,促進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貧困地區產業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為規範扶貧領域涉案財物快速返還工作,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能,促進國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涉案財物,是指辦案機關辦理有關刑事案件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與扶貧有關的財物及孳息,以及由上述財物轉化而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