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實行的是閉關鎖國政策的外交政策。不與外界接觸的壹種國內家政策,是容典型的孤立主義。嚴格限制對外經濟、文化、科學等方面的交流。
閉關的目的主要在於隔絕大陸人民與臺灣鄭氏抗清力量交通,防範人民集聚海上;以後則著重防禁“民夷交錯”,針對外國商人,以條規立法形式,嚴加限制對外貿易。
順治初年,清廷對來華貿易的外國商船,沿襲明朝成規,不許進入廣州,只準於澳門交易。隨後,由於東南海上鄭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嚴出海之禁。順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閩浙總督屯泰請於沿海省份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
“禁海令”和“遷海令”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謀生無路,並嚴重地影響了沿海地區經濟的發展,以致沿海三十至五十裏內,滿目荒涼。
擴展資料:
清朝統治者期望維護極權統治的心理觀念是“閉關鎖國”的根本原因。保障本地經濟發展,免受外來力量的影響。清朝封建統治時期經濟上自給自足,不依靠同時也很抵制外來商品。
國防安全的出發,防止中外反清勢力的聯合和西方殖民主義勢力的滲透,以免有間諜盜取本國資料。而且清朝政府對自己經濟和政治實力的過分盲目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