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持有股權的多少看,包括控股合作和持股合作。港口在部分碼頭設施、物流領域、臨港工業項目上,可以控股(相對或絕對控股),這是我國加入WTO後5年內國家的保護性政策。絕對控股,如上海外高橋四期4個集裝箱泊位,上海國際港務集團絕對控股,占51%,馬士基占49%。相對控股,如青島港前灣二、三、四期集裝箱碼頭總投資8.87億美元,中遠太平洋占20%,馬士基占20%,鐵行渣華占29%,青島港占31%。但也可以不控股,如深圳鹽田碼頭壹、二期總投資70億元的集裝箱碼頭合作,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持股27%,和記黃埔持股73%。
從資本合作的形態看,有資產合作、資金合作和經營權合作。 資產合作是指港口將土地岸線、碼頭基礎設施等化作資金投入的合作。如上海港將外高橋四期的4個集裝箱碼頭與馬士基合作,馬士基占49%,上海國際港務集團占51%。資金合作在港口壹般都伴有資金和資本合作的混合成分。港方壹般以土地岸線設施等作股,不足部分以資金等形式投入。沿海和長江主要港口在部分碼頭合資建設和合作經營中壹般如此。以碼頭等基礎設施作股投入,有弊端。港口方只能獲得所參股份的贏利分紅,且久而久之,港口資源為外資所有。最有利的合作方式是,將碼頭租給合資公司,只進行碼頭經營權的合資。若如此,港口方面除可獲得股比分紅外,還能獲得壹份租金收入。但在資金短缺和港際對資本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往往選擇以資產折股投入,以換取更多的資金流。國際合作已成趨勢 從合作空間範圍看,可國際合作和國內合作。
國際合作有跨國港口的港際合作和港企合作。跨國港際合作已成趨勢,全球最大的香港和記黃埔和新加坡港務集團、馬士基、鐵行渣華等跨國企業都與我國港口實現了廣泛的合作。港際合作和港企合作有時很難區分,如鐵行渣華、馬士基,包括我國的中遠集團和中海集團,既從事航運經營又從事碼頭投資,並擁有碼頭或持有碼頭股份。
在港口建設和發展中利用外資是壹柄雙刃劍,如不慎將造成對自己的傷害,因為投資經營人與接受投資者的根本利益有所差別。前者追逐的是利潤,後者追求的是區域經濟的發展。這需我們在引資合作中予以重視。國內合作頻繁 國內合作也有港際合作和港企合作之分。國內港際合作已成趨勢。上海為了保證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正實施“長江戰略”:投資寧波港集裝箱碼頭,斥資5億元與南通港實現全面戰略合作,與南京、重慶、揚州、安慶、武漢港進行合作等。 國內港企合作如火如荼。洋山港壹期5個泊位投資143.1億元,投資主體為港企聯合體的上海同盛投資(集團),上海國際港務集團擁有同盛投資40%的股權。國有企業和民營資本也在大量投資各港。國內合作往往伴隨外資合作同時進行。當前限於部分合作 從合作程度看,可全面合作和部分合作。目前,國內主要港口的對外合作,僅限於局部或部分合作,是部分設施、港區、運輸物流業務、經營權、臨海工業項目和資金的合作,沒有整體的出讓與整體的合作。錦州港雖然被民資控股,原國有港口資本占22%,民營資本哈爾濱東方集團占33%,但也不是整體出讓;部分商家在港口獨資建碼頭、買斷部分碼頭的經營權,也只是部分而已。 所謂全面合作,是指在某些領域或在物流運輸業務上的全方位的協作。在將來,我國主要港口投資合作模式也許會走向全面合作模式。(作者:徐永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