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
“發冠”與“旗鞋”
旗裝:
二十世紀以來,滿族經濟、文化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許多傳統的服飾已十分鮮見了。但從電影、電視和博物館裏,我們還常常可以欣賞到往日旗裝的風采。其中婦女頭上又寬又長、似扇非扇、似冠非冠的頭飾――發冠十分引人註目。
過去,滿族婦女幼年時同男孩壹樣,多剃去頭頂四周頭發,只留顱後發,編成辮子垂於腦後,壹直到成年方蓄發留辮。婚後則開始綰大盆頭、架子頭、兩把頭等式發髻,其中以兩把頭較為典型。兩把頭就是把頭發束在頭頂,分成兩綹,各綰成壹個發髻,然後再將後面的余發綰成壹個“燕尾式”的長扁髻。平時,發髻上橫插長二三十厘米、寬二三厘米的被稱為“大扁方”的頭簪,喜慶吉日或接待貴客時便要戴上發冠了。
旗頭:
發冠是以鐵絲或竹藤為帽架,用青素緞、青絨或青紗為面,蒙裹成的長約三十多厘米、寬約十多厘米的扇形冠。佩戴時固定在發髻之上即可。上面還常繡圖案、鑲珠寶或插飾各種花朵、綴掛長長的纓穗。此頭飾多為滿族上層婦女所用,壹般民家女子結婚時方以為飾。戴上這種寬長的發冠,限制了脖頸的扭動,使之身體挺直,再加上長長的旗袍和高底旗鞋,使她們走起路來纖纖碎步,分外穩重、文雅。
馬蹄底鞋:
除“旗袍”、“發冠”外,滿族婦女的“旗鞋”也極富特色。這種繡花的旗鞋以木為底,史稱“高底鞋”,或稱“花盆底”鞋、“馬蹄底”鞋。其木底高跟壹般高5-10厘米左右,有的可達14-16厘米,最高的可達25厘米左右。壹般用白布包裹,然後鑲在鞋底中間腳心的部位。跟底的形狀通常有兩種,壹種上敞下斂,呈倒梯形花盆狀。另壹種是上細下寬、前平後圓,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馬蹄。“花盆底”和“馬蹄底”因此而得名,又統稱“高底鞋”。除鞋幫上飾以蟬蝶等刺繡紋樣或裝飾片外,木跟不著地的部分也常用刺繡或串珠加以裝飾。有的鞋尖處還飾有絲線編成的穗子,長可及地。這種鞋的高跟木底極為堅固,常常是鞋面破了,而鞋底仍完好無損,還可再用。高底旗鞋多為十三四歲以上的貴族中青年女子穿著。老年婦女的旗鞋,多以平木為底,稱“平底鞋”,其前端著地處稍削,以便行走。現在都已不穿了。
滿族自古就有“削木為履”的習俗。關於這種高底鞋的起源,有多種說法。壹種說法認為,過去滿族婦女經常上山采集野果、蘑菇等,為防蟲蛇叮咬,便在鞋底綁縛木塊,後來制做的日益精巧,發展成了高底鞋。另外還有壹種傳說,說是滿族的先民為了渡過壹片泥塘,奪回被敵人占領的城池,便學著白鶴的樣子,在鞋上綁上了高高的樹杈子,終於取得了勝利,達到了報仇雪恨、發展壯大的目的。人們為了不忘那些苦難的日子,紀念高腳木鞋的功勞,婦女們便穿上了這種鞋,並世代相傳,越做越精致美觀,成了後來這種樣子。
歷史上滿族男子喜穿青藍色的長袍馬褂,頭頂後部留發梳辮留於腦後,戴圓頂帽,下穿套褲。婦女則喜歡穿直筒旗袍,梳京頭或“盤髻兒”,戴兒環,腰間掛手帕,天足,著花鞋。但現今的“旗袍”並非歷史上滿族女子的服裝,而是吸收了西方服裝裁減方法的時裝,和過去滿族女子的服裝大不相同。
清代滿式服裝曾流行全國,現在與漢族服式壹樣了。滿族婦女不纏腳,所著鞋子繡有漂亮花飾,鞋底中央墊有10公分高的木質鞋跟,滿族婦女穿著這樣的鞋走起路來,可保持昂首挺胸的身姿和腰肢搖曳的步態。滿族婦女的發式變化很大,姑娘時代,只簡單地把頭發在腦後挽壹下。長到快出嫁時,就要把頭發梳成辮子並挽成單發髻,結婚後的發式有雙髻式、單髻式等多種,雙髻式發型把頭發從頭頂分梳為前後兩部分。前髻梳成平頂狀,以便戴冠,頸後髻梳成燕尾狀,在脛後伸展開來,它使得頸子總要保持挺直的狀態,因此,滿族婦女走起路來就更顯得高貴、尊嚴。圖為壹位滿族新娘正在梳理她的結婚發式。旗袍是滿族男女老少壹年四季都穿著的服飾,它裁剪簡單,園領,前後襟寬大,而袖子較窄,四片裁制,衣衩較長,便於上馬下馬;窄窄的袖子,便於射箭。由於袖子口附有馬蹄狀的護袖,又稱馬蹄袖。在滿族人逐漸脫離騎射生涯後,馬蹄袖已成裝飾,而放下馬蹄袖仍然是滿族人對長者、尊者致敬的禮儀。婦女旗袍的裝飾性比男性旗袍更強。領子、前襟和袖口都有繡花裝飾。隨著時代的變遷,旗袍式樣的變化也很大,四片裁制也改為兩片裁制。旗袍能很好表現婦女的身段和曲線。圖為滿族婦女在旗袍外套穿的馬甲。繡有精致圖案。穿旗袍跳宮廷舞的滿族婦女。穿著傳統滿族旗袍的男子,包括帶箭袖的長袍和壹襲馬甲,以及滿族男性的帽子。
習俗:
滿族人孝敬長輩,註要禮節,在路上遇見長輩,要側身微躬,垂手致敬,等長輩走過再行;不但晚輩見了長輩要施禮,在同輩人中年輕的見了年長的也要施禮問候。親友相見,除握手互敬問候外,有的還行抱腰接面禮。過春節時要拜兩次年,年三十晚上拜壹次,為辭舊歲,年初壹再拜壹次,叫迎新春。室內西炕不得隨意坐人和堆放雜物;忌打狗、殺狗和忌食狗肉;不戴狗皮帽、不鋪狗皮褥,忌諱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
滿族將西墻作為供奉祖先的神聖部位,不準在此掛衣物,張貼年畫;西炕俗稱“佛爺炕”,供有“祖宗板子”。忌諱人們尤其是女人隨便坐臥。通常客人也不得在西炕休息,更不許將狗皮帽子或鞭子放在這裏。忌打狗、殺狗和忌食狗肉;不戴狗皮帽、不鋪狗皮褥,忌諱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
不許從鍋竈、火塘的三腳架上越過,不能用腳蹬踏或者隨便坐在鍋竈上或火塘邊;不準在鍋竈口或塘上烤腳、襪子、鞋靴;禁止將吃剩下的食物、骨頭、魚刺等扔進鍋竈或火塘裏。
滿族過去信仰薩滿教,每年都要根據不同的節令祭天、祭神、祭祖先,以豬和豬頭為主要祭品。在大祭時要殺豬,特別是在祭祀祖先時要選用無雜毛的黑豬(有的還必須選黑公豬),宰殺前要往豬耳朵內註酒,如豬的耳朵抖動,則認為神已領受,即可宰殺。此舉俗稱為“領牲”。有的地方要將豬腸和膀胱放入吊鬥掛在桿子上,讓烏鴉來吃,如果三天內被吃掉,就為吉利。然後把全豬卸為八塊,按原樣擺在方盤內,供於家裏屋內西山墻的祖宗牌位下,家人按輩份排列免冠叩頭三遍,再將肉切碎入鍋熬煮,全家圍坐,蘸鹽而食。此時如有客至,只要在祖先牌位前叩頭三次,即可坐下同吃,吃完也不必道謝。滿族人家至今還有逢殺豬時請親鄰好友前來品嘗頭頓豬肉的習慣。過去,在莊稼成熟的季節,滿族還有“薦新”祭祀的習慣,如今已被“上場豆腐了場糕”習俗所代替,即在五谷上場時,用新豆子做豆腐吃,打場結束時,用新谷做大黃米飯或豆面餑餑吃,以慶豐收。滿族男女青年結婚時,新娘必須先在南炕上坐帳,也有稱“坐福”。直到晚上,才在地上放壹張桌子,新娘、新郎要手挽手繞桌子三圈後對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