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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傳統文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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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的傳統文化資料:中國傳統服飾

 服飾習俗是經濟習俗的壹個重要方面,社會生活的變遷往往首先在服飾等生活方式上表現出來。服飾既具有保護身體的功能,同時也是壹種裝飾和文化的象征。因此,壹方面服飾有實用的價值,另壹方面又表現了個人的和地方、民族群體的日常審美趣味,表現了壹定社會的倫理觀念。從人類風俗上看,服飾的產生最初是人類為了抵禦風寒、保障人身安全的壹種文化創造,是人類走出自然界的顯明文化標誌之壹。隨著由簡到繁、由少到多、由粗到精,服飾的審美價值日趨上升。在文明社會,服飾也成為社會道德觀念的壹種物化。服飾的形式大致包括衣服、發飾、鞋帽、佩戴(如首飾、圍巾等)、裝飾(如手帕、化妝包等)。

 服飾習俗內容,是指由各種構成因素產生的服飾類型及其確立的習俗慣制。我國的服飾在各地區、各民族世代習俗的傳承中形成了各種類型,這些服飾類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構成因素。

 1、性別和年齡上的服飾不同。這是由人類主體生理因素產生的服飾類型。例如男女性別在頭飾上有各自的特點,古代男以冠、幘束發為飾,女以鑲配有珠玉、金銀或骨、竹的簪、釵點綴秀發。即使今天,女性頭飾也比男性要多樣化,她們或梳長辮、或戴頭花、或裹頭巾、或佩耳環等。年齡也是服飾類型多樣化的原因。如古代漢族小孩只穿”襦袴(褲)”,即短上衣和套褲(開檔褲)。二十歲時舉行冠禮,要改服裝戴冠帽。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性別上也會經常出現不分男女的狀況。如明代李樂在《見聞雜記》中述及江南情形說:”熟聞二十年來,東南郡邑,凡生員讀書人家有力者,盡為女人紅紫之服,外披內衣,姑不論也。”並作詩曰:昨日到城市,歸來淚滿襟,遍身女衣者,盡是讀書人。”現在在服飾上更有姓別接近的趨勢。

 2、職業和地位上的服飾區別。這是由社會的生產實踐和社會關系造成的服飾類型。不同的職業往往有自已的服飾標準。社會地位對服飾的影響也十分明顯。《新書》雲:”奇服文章壹等上下而差貴賤,是以高下異、則名號異,則權力異,則事勢異……”衣著服飾有明尊卑、別貴賤的特殊功用,”貴賤之別,望而知之。”歷代都不準僭越。如頭飾,古代貴族男性壹般戴冠、弁、冕,而平民則只戴幘。

 3、季節、區域和民族的服飾差異。這是由自然時空和人種不同形成的服飾類型。因季節不同,人們將衣服分為春秋、夏、冬三類,並創造了不同的服裝款式:單衣、夾衣、棉衣、皮衣。佩戴裝飾上季節差別則更明顯。如冬季圍圍巾、夏天搖扇子等。而且,服裝類型的區域性主要是由各地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生活所提供的物質原料所決定的。如赫哲族過去從事漁業生產,服飾原料多取材於魚類,故有魚皮服裝;鄂溫克、鄂倫春族以狩獵生活為主,服飾則多用獸皮做成;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從事畜牧業生產,服飾則多用牲畜皮毛制作。(而廣西人竟不會做被子)此外,各民族的不同社會風俗和審美心理,也使中國的服飾呈現出多姿多彩的類型。如傣族婦女喜穿無領、斜襟、緊身、短袖的上衣,下著筒裙;維吾爾族婦女喜穿連衣裙,外罩背心或上裝,戴繡花小帽。

 4、工藝上的服飾差別。這是由制作方式帶來服飾類型的不同。無論是編織、印染、還是繡嵌、裁縫,這些技術上的因素不僅制約了各種服飾原料,如紡織工藝的平紋、斜紋、格子紋,印染和刺繡工藝的各色花鳥蟲魚,而且構成了服飾的成品和款式,如佩戴的鑲嵌和綴飾、服裝的樣式。在中國,服飾制作工藝的地方化尤為突出。如蘇繡和湘繡服飾已經馳名世界,而少數民族的土機染紡的各種花布服飾也打入了國際市場。

 如果說上述四個方面是中國服飾類型的生成原因,那麽服飾習俗慣制則是服飾習俗的'普遍表現和社會制度。簡單地講,我國的服飾習俗慣制主要也有四種形式:

 1、實用性。這是服飾自身特征的表現。如原料、做工的經久耐穿,規格、式樣的舒適合體,方便生產及其生活,適應氣候冷暖等等。

 2、觀賞性。這是服飾的壹種審美外觀。例如服裝款式和人體的對稱,色彩和花紋的勻稱,鞋帽和衣褲的協調等等。

 3、禮儀性。這是服飾的壹種社會倫理觀念的象征。如我國各地區、各民族的婚喪服飾,都有壹定的規定和要求。今天,漢族仍然流行帶結婚戒指和穿孝服的婚喪服飾習俗。

 4、信仰性。這是宗教信仰和民間信仰在服飾習俗上的標誌。如我國宗教神職人員的服飾即各具特征,如佛教的袈裟、念珠。而給死人穿的”壽衣”,則是漢族民間信仰在服飾上的具體體現。

  二、漢族發式的大致演變

 漢族男女的發式,古今有很大差異。例如今天男子的分頭、背頭、小平頭和大光頭等都需經常剃剪,女子的短發、燙發等,都是辛亥革命後出現的發型。而古代則完全不同。早在先秦時代,對於發式就有不少明確的習慣和規定。如小孩出生滿三個月,要請人為他修剪頭發,男孩修剪後的頭發,在頂上盤成壹左壹右兩個結,女孩則是盤成壹個結;或者男孩發結在左,女孩發結在後,以示區別。從此以後男女都要蓄發。待頭發長了,緊挨後腦紮成壹束,讓頭發披散在後面,這種發式叫做”總發”;若紮成壹左壹右兩束,從兩側垂下,則稱”總角”。前額的頭發則自然垂至眉毛。這都是未成年的發式。

 男子二十歲時,要舉行冠禮,表示已經成人。先將束在壹起的頭發在頭頂盤繞成髻,再用壹塊黑色的帛包住發髻,然後加冠(冠非今天的帽子,它的主要功用在於保護和固定發髻,至於用各種不同顏色和式樣表示身份職位的差異,則是後來的事)。最後,用竹制成骨制的”笄”(漢以後稱”簪”)橫貫發髻和冠,使之固定,冠就算戴好了。不過冠是貴族男子的特權,壹般平民無資格享用。他們只是束發盤髻,然後用頭巾將發髻罩住,這種頭巾又稱”頭衣”,或叫”幘”,可壹直蓋到前額。

 需要說明的是,留全發、貴族戴冠、平民戴巾是那時中原男子的打扮,至於遠離中原被稱作“四夷”的地區,則或披發、削發,又各有自已的風俗。但隨著中原文明的推進和影響,大多數人也漸漸習慣於冠巾的裝束了。大約到東漢末年,壹般將相日常也開始只戴巾而不加冠了。以後雖然在冠巾的形制和裝飾上歷代有過許多變化,但直到明末,漢族男子的發式並無顯著變化。此間膽敢對於這種千年壹貫的形成有所突破的,是歷代的壹些狂人隱士。他們散發、露發,甚至披發被面,遮掩身體,但只是為了顯示與統治者不合作的態度,而且人數極少。史書上之所以著意這些做法,正說明束發冠巾是歷代傳統的、普通的裝束。但是,這種形式在清朝初年最終被破壞了。漢人被迫遵從滿人的發式,前頂剃光,後腦梳單辮,這種發式壹直延續到辛亥革命。和男子單壹、壹貫的發式不同,古代婦女的發式變化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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