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合同訂立的環境不同
紙質合同的訂立發生在現實世界裏,交易雙方可以面對面進行協商;而電子合同的訂立發生在虛擬空間中,交易雙方壹般互不見面,甚至不能確定交易相對人,其身份僅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
2、合同訂立的各環節發生了變化
在網絡環境下,要約與承諾的發出和收到的時間較紙質合同復雜,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構成條件也有所不同。
3、合同的形式發生了變化
電子合同所載信息是數據電文,不存在原件與復印件的區別,無法用傳統的方式進行簽名和蓋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