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既往出土的文物來看,古時作戰的箭頭都遠重於現代狩獵箭,現在狩獵箭頭300格令基本就到頭了,而古代箭頭復原後可以達到675格令,這個重量對弓弦的動能吸收是很恐怖的。當然這個重量的箭頭在近距離作戰準頭是很差的,只適用於遠距離的箭雨打擊,類似集束炸彈。經過重力加速度的重箭頭的殺傷力是非常恐怖的。而且在橫坐標上(平行於地面)的速度在射程內並不會衰減的很明顯(流線性的箭頭風阻是很小的)。雖然動能很強,但是不至於會打的人仰馬翻,畢竟重量比例懸殊。被擊中的騎兵摔下馬還是因為疼痛和失衡。我用同樣磅數的弓去射100格令和180格令的箭,沒入靶的深度差別是非常大的。180格令的箭沒有拔箭膠根本拔不出來。古代軍事弓箭和現代弓箭有很大區別。那就是古代弓磅數大,箭重。如果排除空氣阻力,那射出去時候不管射多高,當箭調回同壹個水平面的時候,能量是相同的。動能轉給勢能,勢能再還給動能。所以說,殺傷力肯定是夠的。雖說空氣阻力減少了不少動能,但還是有威力的。但我個人認為,壹般此類的拋射,起作用距離在500米到壹公裏以上(沒錯妳沒看錯,弓箭拋射射程可以達壹公裏!當然精度完全不考慮了)。在這麽長的距離下,穿甲能力可能是有限的。但箭雨想要給對方造成大量傷亡還是很輕松的。畢竟數量實在太大,而且對馬匹的殺傷也太強。所以古代兩軍在開闊地對壘,先上壹輪箭雨總是沒錯的。畢竟能全副武裝人手壹張大盾的部隊是少數(那種部隊的機動性極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