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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是否受到有效的限制?

材料A:許多中學歷史參考書都將君主專制與中央集權制混為壹談,使學生在處理這壹問題時,搞不清誰是誰非。在此,筆者對這兩個概念作壹甄別。

君主專制是指中央政權或地方政權掌握在君主手中,是非民主的政治體制,而中央集權制則是指地方政權直接歸屬中央,尤其是財政、政治、軍事等大權。君主專制政體包括中央集權制,但並非必須中央集權,也可以實行分封制、郡國制;中央集權制並不代表君主專制,也可以不是君主專制政體,如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在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時,大都采用中央集權制。壹般情況下,實行君主專制政體的國家,都實行中央集權制,在封建社會尤其明顯;而實行中央集權制的國家,也是以君主專制政體為主,在古代尤為如此。隨著社會發展,君主專制逐漸淡出了歷史的舞臺,並逐漸演變成為其他政體,如君主立憲制。

君主專制政體,在封建社會時期是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的。它的不斷發展,使君主的權力不斷得到擴大和強化,國家穩定性也越來越大。如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宋朝的三司三使制、元朝的中書省制、明朝的內閣制、清朝的軍機處設立等等,這些都是君主專制有效的政治統治模式。它解決的是君主個人專權與大臣民主集中的矛盾,也是君主與大臣的權力分配問題。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人們對民主的要求越來越高,個人的意誌淩駕於民主之上的現象越來越遭到人們的反對,因此,君主專制政體越來越成為人類社會發展的桎梏,它必然會被民主政治所取代。資本主義發展及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出現的事實很快便證明了這個規律的正確性。

中央集權制解決的則是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的關系,它的不斷加強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而且它的加強,使地方的權力逐漸縮小,有利於國家的穩定,是社會發展進步的表現。中央集權制度,從秦朝的郡縣制發展到漢朝的刺使制,再到宋朝的三司三使制,地方權力基本上被削弱;到元朝明清時期的行省制,中央集權制度最終定型。雖然,中途有些政權也試圖實行分封制、郡國制,但結果都失敗了。這說明中央集權的確立、發展和強化是歷史發展的壹種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君主專制雖然有利於中央政權的穩定,但更容易造成君主的獨斷專行,使國家的興衰成敗維系於君主個人品質的優劣。同時,權力的過度集中,更容易導致朝中百官、王公貴戚爭權奪利。而民主制則以公***意誌取代了個人意誌,公眾權利通過憲法限制君主個人的意誌對國家的不良影響,從而盡量地避免了頻繁的政變與屠殺。中央集權制雖然容易形成集權,但它避免了頻繁的地方叛亂或分裂活動,從而利於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所以,只有不斷的完善與發展中央集權制,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與繁榮。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雖然實行不同的政體,如君主制、君主立憲制、總統制、***和制……但大多以中央集權制為主要的管理體制。

妳在辯論的時候壹定要分清兩者關系,別被人抓住尾巴.

材料B:

從中國角度而言,秦始皇廢分封,置郡縣,創立了有效統轄地方的中央集權制度,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壹統王朝的基礎。但是,這裏舊制度的“廢”與新制度的“置”,不可能壹步到位,還會發生反復。於是,自秦朝之後經由漢唐,到宋代,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勢力之間,進行了長期激烈的較量和鬥爭。

壹、七國之亂與漢武帝的集權措施

漢初,郡縣制與封國制並存。諸侯王國名義上受朝廷節制,但它們有割據之實,專制皇權不能施行於王國所屬的郡縣。漢初王國問題成為西漢最嚴重的政治問題。盡管漢高祖所封同姓王曾壹度起過拱衛皇室的作用,但諸侯王國帶有割據性質,伴隨其實力的增強,他們往往發展成為對抗朝廷的力量。面對這種情況,壹些有識之士深感擔憂,建議對這種勢力加以控制,文帝的時候,就有賈誼上《治安策》,提出把大的諸侯國變成幾個小的以削弱其面積及實力。景帝的時候,禦史大夫晁錯又上《削藩策》,提出削奪藩王的封地。景帝接受他的建議,著手削藩,這引起了諸侯的不滿,景帝三年,當下令削奪吳王劉濞的壹些封地時,劉濞即與另外六國聯合起來反叛,史稱“七國之亂”。景帝先是殺晁錯,後派兵平叛。七國之亂是割據勢力惡性發展的結果,平叛後,朝廷稱平亂的余威,免除了各王的行政權,使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局面大為緩和,為後來漢武帝進壹步解決封國問題奠定了基礎。

公元前140年,漢武帝繼位以後,進壹步采取了壹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繼續打擊地方勢力。

西漢以來,丞相多由功臣、列侯充任,權力極大,他們既能參與制定重要政令、輔佐皇帝總管全國政務,又能督察中央百官和地方告官,直接影響到皇帝的集權。為了加強皇權,限制相權,漢武帝親自過問政務、令九卿不通過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之外,還提拔了壹批中下層官員充當自己的高級侍從和助手,替他出謀獻策,發號施令。這些侍從包括尚書令、侍中、常侍等,由他們組成“中朝”,於是,在朝官中形成了中朝、外朝之分。中朝逐漸成為中央實際的決策機構,直接聽從皇帝指揮。而原來以丞相為首的中央政府就成了“外朝”,其實際職能也逐漸退居到執行政務的地位。

漢武帝時,為了加強對郡國的督察,將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設刺史壹人。刺史沒有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巡視所部郡國,考察吏治,獎懲官員,斷治冤獄。刺史位卑權重,出使時代表中央,但不直接處理地方行政事務。刺史的設立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

漢武帝時,諸侯王雖然不像以前那樣強大難制,但有些王國仍然威脅著中央政權。於是漢武帝采納主父偃的建議,頒布“推恩令”,後又酹金奪爵,王國問題得到解決。

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鞏固了統壹,但也帶來壹些弊端。“中朝”的權力越來越重,逐漸為外戚和宦官與聞政事提供了空間和環境。中朝官地位越來越高,而其職又多引用宦官與外戚擔任,因此,自霍光輔政,至於東漢,終於造成了外戚與宦官專政的局面。不論外戚和宦官,都是作為中朝官而專朝政的。到東漢時期,刺史逐漸演變成郡縣之上的壹級行政建制,形成威脅中央集權的地方割據勢力。

二、藩鎮割據與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

唐朝中期以後至五代十國大分裂,長達二百余年,中央集權與地方勢力之間的矛盾是當時無法避免的政治問題。唐朝在軍隊的兵力部屬上出現壹個失誤,就是把軍政的重點放在周邊。方鎮地方勢力得到迅速發展壯大。安史之亂的發生,根本上就是節鎮之兵“外重內輕”發展的結果。安史之亂後,藩鎮憑借軍事力量割據壹方。唐朝中央政府無力控制,只能采取忍讓姑息的政策。但朝廷越姑息,節鎮越跋扈,其權力不斷膨脹,地方行政、司法、財稅大權被他們完全操縱。盡管後來有些皇帝企圖削藩,但已無能為力。近三百年的大唐壹統政權,在藩鎮割據中被吞噬,分裂成四分五裂的五代十國。五代十國裏,比較有作為的是後周世宗,他進行了壹系列改革,為結束分裂局面奠定了基礎。

三、宋初中央集權的強化

北宋的建立,結束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但是,宋太祖卻常常陷入徹夜難眠的思考之中,思考如何避免步唐朝後撤,又如何避免再次成為短命的王朝。這種徹夜難眠的思考,引出了宋太祖與趙普等大臣的歷史性對話,引發“杯酒釋兵權”的歷史喜劇,引發了宋太祖壹整套強幹弱枝、加強中央、削弱地方計劃的出臺。

961年,宋太祖通過“杯酒釋兵權”,解除了石守信等壹批手握重兵的節度使的大權。同時規定,禁軍不再設置最高統率,撤銷殿前都點檢,分由三衙統領禁軍,但無發兵之權,發兵權掌握在直接向皇帝負責的樞密院手裏。打仗時,由皇帝臨時任命將軍,樞密院調兵出征,打仗時將帥也無自主權力,要嚴格按原計劃行事,不得應變,並受到皇帝派遣的監軍的制約。在兵力部屬上,采用“守內虛外”的原則,禁軍有壹半駐防在京師及其附近,其余分守各地,同時,還實行“更戍法”,禁軍的駐屯地點,每隔幾年更調壹次,而將領卻不隨之更動,使得“兵無常帥,帥無常師”,防止軍隊為將領所私有。從此結束了武人專橫跋扈的局面。

宋太祖通過分化事權削弱宰相的實權,陸續解除節度使的權力,在地方上,規定州郡長官不能兼任壹個州郡以上的職務,並且州郡的兵權、財權和司法權也歸朝廷,又規定州郡長官由文臣擔任,長官之外又設通判,使其互相強制。這樣,地方長官的權力分散,任期又短,武力削弱,無法與朝廷對抗。

宋朝還將地方的財權收歸中央,分全國為15路,設轉運使將州郡的財賦收歸中央。

北宋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基本解決了唐末以來藩鎮割據,威脅中央政權的現象,促進了社會生產的恢復與發展,再沒有發生漢代“七國之亂”、唐代安史之亂、藩鎮割據那樣的內亂。但這些措施也帶來了許多嚴重的弊端和負面影響。權力過分集中,全國只有皇帝有權,其他人人無權,遇事則人人可以不負責任,政治上因循茍且,萎靡不振。官僚機構臃腫,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從中央到地方,增加了很多新的機構,機構重疊,造成衙門多而效率低。軍隊戰鬥力衰退。財政危機嚴重。龐大的軍事官僚機構,巨額兵餉和俸祿成了北宋財政上無法承擔的負荷。縱觀北宋壹代,是“積貧積弱”“富而不強”的壹代。

(三)鞏固小結:中國古代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矛盾鬥爭經歷了漢、唐、宋上千年時間方告壹段落。但中央集權政治體制除了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關系外,還突出體現在皇權為核心的中央中樞權力體系的調整和完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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