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起步比較晚,在過去數十年中,文化幾乎壹直是由政府“包辦”的領域。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始進行文化體制改革,90年代開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至今已經初步建立起壹系列由行政法規和規章構築起來的文化產業政策系統,基本上涵蓋了現行文化產業領域。在這些管理體制下,也形成了我國特有的文化產業結構體系。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結構,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文化行政管理模式中演變而來的,在很大程度上帶有計劃體制的痕跡。同時,由於我國不同領域裏的現行文化管理與文化產業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以政府的名義發布的,因此,行業和部門的利益保護色彩較重。這樣壹來,在整個政策的價值規定、功能及政府對社會文化資源的權威性分配中,應有的公***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較差。綜觀我國現有的文化產業結構,明顯存在以下弊端。
第壹,傳統文化產業比重大,現代新興文化產業發展不夠。近幾年,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傳統意義上的文化產業繼續較快發展。2002年末全國***有藝術表演團體2592個,文化館2847個,公***圖書館2689個,博物館1451個。廣播電臺306座,中、短波廣播發射臺和轉播臺770座,電視臺360座。全國有線電視用戶9638萬戶。出版全國性和省級報紙230億份,各類雜誌30億冊,圖書68億冊(張)。[1]同時,我國新興文化產業近幾年的發展也比較快。2004年7月出版的《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分類》表明,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起來的新興文化產業,如網絡文化、休閑娛樂、文化旅遊、廣告及會展等,有從業人員422萬人,實現增加值835億元。新興文化產業創造的價值已接近傳統的幾個產業部門。但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文化產業不僅規模小,而且新興文化產業比重明顯偏低。據文化部提供的資料顯示,美國的文化娛樂業年收入4000億美元,占GDP的五分之壹,為美國第二大產業。而據國家統計局測算,截至200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從業人員1274萬人,占城鎮從業人員的5.0%;實現增加值3577億元,占GDP的3.1%。[2]網絡遊戲業、文化信息業、文化電子商務等新興產業發展不足,發展潛力巨大。
第二,產品結構不合理,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低,市場競爭能力差。當今時代,高新科技已經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火車頭,它在文化產品生產領域,從內容到形式、從生產方式到傳播方式,都在得到廣泛應用,從而極大地促進文化產品生產的發展和創新。由於發達國家文化產品已經成為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和出口創匯的支柱產業,因此,發達國家在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對科學技術的運用是主動的和積極的,謀求通過科技在文化產業的應用進壹步推動文化產業和帶動國民經濟的發展。以美國為例,20世紀90年代,圖書出版公司、音像出版公司就開始把網絡技術應用於銷售,極大地方便了消費者的選購,從而推動了圖書和音像出版業的發展。迪斯尼把高新技術應用於文化娛樂業,1993年的銷售額為85億美元,到1997年僅僅4年的時間就達到了225億美元;百老匯音樂劇生產中的科技含量之高,是許多傳統表演藝術無法比擬的,其表演場景美輪美奐,輔之以高品質的燈光、音響效果,使人猶如身臨其境,大大增強了藝術感染力。[3]而我國的文化產業,使用的大多都是發達國家淘汰下來的技術,很少使用高新技術。這使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很低,市場競爭能力差。
第三,文化產業各環節孤立、斷層、不成體系。目前,我國各文化企業缺乏協調合作,各自為政,孤立發展,使得文化產業各環節孤立、斷層、不成體系,不能形成完整的文化產業鏈,不能形成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
我國文化產業結構上存在的這些弊端嚴重阻礙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因此,必須對我國當前的文化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建設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把我國文化產業從壹個幼稚產業、弱質產業建設成為壹個朝陽產業、強勢產業,進而把我國由壹個文化資源大國建設成為文化產業大國。